戰爭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創傷是巨大的,
尤其是對于被侵略者而言,
但是除非侵略戰爭侵略者一方獲勝,
一般都會為自己的侵略行為付出代價,
最直觀的一部分就是戰爭賠款。
在二戰戰后,
日本和德國就向其被侵略的國家賠了不少錢,
按照當時的國際法規定,
包括有中國、美國、英國、蘇聯等13個國家有權向日本索取戰爭賠款,
但是實際上除了印尼、菲律賓、越南、老撾和柬埔寨五個國家,
其他國家都放棄了戰爭賠款。
除了這幾個國家,
還有幾個國家雖然在法律上沒有資格要求戰爭賠款,
但是還是通過各方面的手段獲得了日本的賠款,
甚至于瑞士、西班牙、瑞典和丹麥這幾個在歐洲和日本都沒有交手過的幾個中立國,
都指證說日本在展示破壞了其在別國的資產,
獲得了一定的賠償,
根據統計,
日本在戰后共付出了超過20億美元的賠償。
這么多錢,
我國就這么輕易放棄,
難道我國就白白被侵略了嗎?
其實戰后戰爭賠款只是一部分,
我國雖然放棄了戰爭賠款,
但是還是通過其他方面的賠償來彌補了一部分戰爭帶來的隨時,
當時的《波茨坦公告》規定了日本除了可以保留其維持經濟最低程度運轉的工業,
其余部分都需要用來賠償,
當時我國就提出主張,
要求獲得日本實物賠償中總額的一半,
并沒收日本在我國的全部資產,
由于當時我國是在蔣介石的領導下,
美國和我國的關系還是不錯的,
所以美國還是很支持我國的賠償主張的,
在后來的實際賠償當中,
我國獲得了34艘日本殘余艦艇,
還有15%從日本本土中先期拆除的工業設備,
后來由于我國內戰,
蔣介石失敗,
美國在亞洲的戰略重心才從我國轉移到了日本,
美國也不愿意在支持日本賠償東西給我國,
再后來蔣介石退到臺灣島上,
在日本賠償問題上步步退讓,
我國也由于蘇聯放棄了對日本的賠償主張,
也和老大哥同進退,
同樣放棄了日本的賠款。
直到我國與蘇聯關系破裂,
和美國和日本的關系緩和,
為了共同對抗蘇聯,
與日本順利建交,
也是順應國際社會放棄賠償的主流,
我國正式宣布放棄日本的戰爭賠款,
不過雖然我們放棄了賠款,
日本還是有所表示,
在八十年代起就在經濟。
工業和基礎建設上對我國進行了多項無償援助,
總價值高達上百億美元,
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的發展,
總體上將我國其實并沒有很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