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出生的董某曾經是大連開發區西太平洋石化公司的一名員工。 董某曾經在大連多次犯案, 涉案案情包括為搶劫、盜竊、尋釁滋事等多宗罪行。 近日, 董某被法院數罪并罰, 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2017年4月29日中午12點, 董某在大連開發區銀帆南街附近首次作案, 他將獨自一人行走的女子江某按倒在地, 搶走其隨身攜帶的背包, 內有10幾元人民幣和4張銀行卡一張身份證。
8月23日晚上7點, 董某又犯下了盜竊罪——他在大連民族大學東門附近盜竊了一輛價值3500元的自行車。 8月28日晚上10點, 董某酒后去騎自己盜竊的自行車時,
董某從車里偷得的東西不值錢, 于是他看到記下了車內快遞盒上的電話號碼, 并以此聯系上車主劉某。 他隨后還用駕駛證作為要挾, 向劉某索要錢財, 沒有成功后董某惱羞成怒, 將駕駛證撕碎扔在劉某家門前。
9月4日, 作案多起的董某被警方抓獲, 其犯案被一一查出。 2018年1月18日, 大連市開發區法院開庭審理董某案件。 法院認為, 董某的行為分別構成盜竊罪和搶劫罪。 而董某的辯護律師稱, 董某無犯罪前科, 此次系初犯、偶犯, 主觀惡性不深;其家屬已經竭盡全力賠償被害人, 并取得諒解。 此外董某自幼喪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