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法治社會中, 不管是誰觸犯了法律, 都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其實在古代的時候, 人們就有了一些法制的觀念了, 比如說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等等都是古代的法制的體現。
當提到悍匪的時候, 相信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上世紀九十年代的世紀大盜張子強吧。 在那個年代, 他可以說是將香港的上層社會鬧得雞犬不寧。 最著名的一件事就是綁架了李嘉誠的兒子, 索要了10個億并成功脫逃。
不過我們今天要說的并不是張子強, 但是和張子強一樣, 他也是一個十分囂張的悍匪, 他的名字叫做王立華。
王立華在9歲的時候據開始當老大了, 他可以說是心理極度扭曲的, 他曾經為了自己在干大事的時候不受到拖累, 竟然預謀殺害自己的親生母親。 由此可見這個人的兇殘。
后來隨著他糾集的勢力越來越大, 他的膽子也是越來越大, 他甚至是從國外訂購了一大批的武器預謀搶劫國庫。 不過最卑劣的事情就是, 在收到贖金之后, 他依舊是殺害了人質。 不過最終他還是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在執行死刑之前, 他還囂張的表示, “我的同伴并不想殺人, 都是我自己動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