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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离婚以后,2样东西女方不能分割,1种债女方不用还

時代在發展, 人們的思想觀念也隨之發生了變化, 特別是在婚姻觀念上, 以前大家覺得婚姻是很神圣的東西, 不到萬不得已, 大家不會選擇離婚。 可是現在, 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 離婚似乎已經成為家常便飯。 而夫妻兩人一旦離婚, 勢必要涉及到財產和債務的分割問題, 新婚姻法當中有規定, 離婚之后, 下面這兩樣東西女方不能分割, 一種債務女方不用償還。

女方不能分割的2樣東西

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和車子。 為了能夠盡快的娶到媳婦, 很多男人在結婚之前就已經全款購買了房子和車子,

因為是婚前購買, 所以這房子和車子都被劃定為男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說結婚之后因為感情不和等原因導致離婚, 無論是房子還是車子, 女方都沒有權利進行分割。

男方婚前的存款收入。 現在的年輕人都比較獨立, 很多人在結婚之前就已經賺到了一些錢, 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 婚前所得的收入全部都歸為自己的個人財產。 也就是說, 不管男方在婚前積累了多少財富, 有多少財產, 都是他們的個人財產, 和女方沒有任何關系, 離婚的時候, 女方也不能分割。

女方不用償還的1種債務

男方未與女方共簽的債務。 一般來說, 如果是出現在男女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債務, 原則上是屬于夫妻的共同債務, 就算是離婚了,

也應該要共同償還。 不過新婚姻法當中對于這部分債務作出了新的規定。 如果說男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產生的這些債務并沒有知會女方, 是自己欠下的, 那么就不能算作是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的時候女方也不用一起償還。

新婚姻法當中對于財產和債務的分割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 雙方一旦離婚, 以上這兩項財產, 女方沒有權利進行分割, 但是這一項債務女方也不用一起償還。 女性朋友在結婚和離婚的時候一定要先了解一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這樣才能確保自己的利益不會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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