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重型戰機必須在同一類型、同一時代戰機中進行劃分才有意義, 否則就是一個十分不嚴謹的稱謂。 比如當年的米格-29與F-16都是輕型戰機, 蘇-27與F-15都是重型戰機, 蘇-33與F-14都是重型艦載戰機, 都是同一類型在一個年代研發的戰機, 這樣比較才有意義。 目前我們的殲-15并不是唯一的重型艦載戰機, 因為俄方的蘇-33目前仍在服役, 并且我們的殲-15還是仿制的蘇-33, 所以根本稱不上什么唯一。
當年只咱們的殲-15的原型機是從烏克蘭購買的T-10K-3, 再加上我們殲-11B上相對比較成熟的技術, 仿制研發了殲-15。 殲-15空重17.5噸, 而蘇-33空重19.8噸,
至于當年在蘇-33與之前服役的美制重型艦載戰機“大貓”F-14, 則無論在空重和最大起飛重量上都超過了咱們的殲-15, 至于航程與載彈量比起F-18還要領先殲-15。 當年實際是由于F-14雖然性能先進, 但實在是沒有什么對手, 加上保養昂貴, 最終才不得不退役了。 這才有了后來挑大梁的F-18。 但是如果說到重型艦載戰斗機, 無疑還是要以F-14為標桿, 最起碼人家滿油滿彈彈射起飛就節省了好幾噸寶貴的燃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