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看新聞的時候, 經常會看到死刑緩期兩年的說法, 很多人不懂, 緩期執行跟立馬執行的差別在哪里呢?我們說死刑緩期兩年, 那么在兩年過去之后, 這個死刑還執行不執行呢?
這其實就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 而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獨有的。 死刑犯一般分為兩種, 一種是判決下來之后就立馬執行死刑的, 還有一種是不立馬執行, 也就是我們這里所說的緩期兩年執行。 那么在兩年之后, 還會繼續執行死刑嗎?
一般情況下有三種處理方法, 如果在這兩年里面, 對方再次由故意犯罪的情況,
現代越來越強調對人權的保重, 和對生命的保護, 甚至很多西方國家都已經直接取消了死刑。 中國沒有這么做, 不過雖然沒有取消死刑, 但是也實行了死刑緩期兩年這一制度。
不過對于很多被害人家屬來說, 他們大多數都是不能夠理解這一條法律的。 不過法律并不會因為他們的不理解就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