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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办谈港澳居民居住证与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区别

中新網8月16日電 港澳居民居住證和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有何區別?對此,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黃柳權介紹, 這兩個證件都是我們內地的公安機關依法為港澳居民制發的證件, 這兩種證件的不同, 主要體現在制發的依據不同與港功能定位不同兩個方面。


資料圖。 中新社發 劉可耕 攝

今日上午, 國新辦就“港澳臺居民證件便利化措施”舉行新聞發布會,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黃柳權,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龍明彪介紹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有關情況,

并答記者問。

會上有記者提問, 這次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和以往港澳居民往返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 以及臺灣居民往返大陸的通行證有什么樣的不同?

對此, 黃柳權表示, 港澳居民居住證和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到底有什么區別?這兩個證件都是我們內地的公安機關依法為港澳居民制發的證件, 這兩種證件的不同, 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個不同是制發的依據不同。 港澳居民居住證發放的依據是剛才侍部長已經發布的, 即將實施的《港澳臺居民證據證申領發放辦法》, 而回鄉證的依據是中國公民因私往來香港、澳門的管理辦法。 第二個不同是功能定位不同。 港澳居民的居住證主要是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港澳居民在內地居住提供身份證明,

并享有相關的權利、基本的公共服務和便利而制發的。 回鄉證作為一種旅行證件, 主要是為了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來往內地提供一個身份的憑證。

黃柳權強調, 在“一國兩制”的情況下, 內地和港澳實行不同的社會制度和出入境管理制度, 港澳居民在港澳和內地須持不同的身份證件和旅行證件, 其中港澳居民在內地的身份證和出入內地的證件由內地來作出規定。 實施港澳居民居住證制度, 是為港澳居民在內地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便利, 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舉措。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第3條規定, 港澳居民居住證登載的信息有一項叫做公民的身份號碼,

香港澳門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分別使用810000、820000, 這是內地首次在法律上明確港澳居民編制公民身份號碼, 而且是按照國家標準來編制, 與內地其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編制。

黃柳權介紹, 《辦法》第11條也規定了港澳居民居住證的身份證明效力, 第12、13條規定了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持有人所享有的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 這些條款有助于推進內地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內地的港澳居民全覆蓋, 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一再強調的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 體現了中央對港澳居民的關懷。

對于“臺灣居民居住證和臺胞證”的問題,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龍明彪表示,

臺灣居民居住證是為了滿足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需求而推出的身份證件, 臺灣同胞申領臺灣居民居住證不需要具有大陸戶籍, 也不需要放棄臺灣戶籍。 目前, 在臺灣享有的相關權利義務也不應該受到影響。 臺灣居民只要是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都可以申領。 領到居住證后, 就可以享受國家和居住地提供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龍明彪介紹,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臺胞證”, 是臺灣同胞來往大陸的旅行證件。 臺灣居民居住證與臺胞證最大的不同, 居住證是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身份證件,

不能用于出入大陸, 而臺胞證是出入大陸的唯一證件。 居住證采用了居民身份證制作技術標準, 采納了臺灣同胞提出的使用18位身份證號碼的建議, 這樣就確保了在社會公共服務系統中用于識讀身份證的所有終端和設備都能識讀它。 簡單地講, 居住證用于在大陸證明身份, 能實現與身份證在日常使用上的無差別體驗, 具備了臺胞證目前無法實現的許多功能。

龍明彪指出,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明確規定, 臺灣同胞在大陸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時, 有權以居住證證明身份, 大陸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否則就是違法。 這些都充分體現了我們努力為臺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等方面創造更為便利條件的誠意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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