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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妪获刑两年半欲保外就医被拒 河北监狱回应

日前, 有媒體曝出“八旬老太獲刑兩年半 申請保外就醫被拒”的消息。 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已關注此事并作出回應。

日前報道:保外就醫申請被拒

八旬老太因種植樹木被砍而舉報并多次上訪, 最終被判刑兩年半;老人入獄后癱瘓在床, 生活無法自理, 但申請保外就醫遭拒。

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回應:不具備條件

罪犯李淑賢, 女, 1934年12月1日出生, 河北省灤平縣人。 2016年11月18日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刑期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其中被指定監視居住114天, 折抵刑期57天)。 2016年12月16日被送押河北省女子監獄服刑。

2017年5月23日, 該犯自述腰疼, 經監獄醫院診斷為自發性第十二胸椎壓縮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變, 治療三個月后, 病情好轉。 2018年7月18日, 該犯又述腰疼, 經監獄醫院問診, 自述能自己吃飯、翻身、穿衣洗漱、大小便, 觀察其能夠自主行動;經CR檢查, 診斷為自發性第一腰椎壓縮性骨折、腰椎退變、左髖關節退行性病變, 遵醫囑服藥治療、臥床靜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暫予監外執行規定》, 該犯的實際狀況尚未達到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規定的標準, 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條“生活不能自理”的規定, 不具備保外就醫條件。

保外就醫屬于暫予監外執行的一種情形, 有嚴格的法定條件和程序。

辦理保外就醫, 除了病情必須符合法定范圍, 還需要經過保證人資格審查, 監獄內部逐級評議、評審、公示, 檢察機關法律監督, 省監獄管理局審核決定等環節。

歡迎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我省監獄工作進行監督, 我們將一如既往、嚴格依法做好刑罰執行工作, 確保監獄執法公開、公平、公正。

河北省監獄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官媒怒批:逆情悖法

85歲的服刑犯人癱瘓在獄究竟能否保外就醫, 只要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可明斷。 作為司法體系重要部分的監獄, 其不可能不清楚相關程序法和實體法的法律規定, 也不可能不了解司法部、最高檢和公安部頒行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中的具體規定。 無論從年齡、身體狀況, 還是從刑期以及社會危害性來看,

李淑賢都已具備保外就醫的法定條件。 具備而且不止具備一個保外就醫的法定條件, 卻被拒絕保外就醫申請, 其理由竟然是并不構成能否保外就醫法定條件的罪名——尋釁滋事罪, 這樣的決定對一個85歲的老嫗來說, 既逆情也悖法。

暫且不論司法界人士指出的尋釁滋事罪在一些地方司法中有變成新的“口袋罪”的趨向, 只是85歲老嫗即使被判尋釁滋事罪, 對其是否非要收監執行, 收監執行后兩次癱瘓在獄生活不能自理, 是否應該保外就醫等, 實際上正是立法以及司法上的人道主義原則、寬嚴相濟原則、謙抑用刑原則所要觀照的問題。 中國現行法律對老齡罪犯的懲罰, 雖無像對未成年人、孕婦及哺育不滿一周歲子女的婦女、殘疾人、間歇性精神病患者那樣的特別規定,

但相關的人道主義原則已實際體現在許多法律以及上述《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等具體規定中。 在許多地方的司法實踐中, 司法機關對非致人身財產安全嚴重危害的老齡罪犯, 大都采用從輕、減刑或者緩刑、假釋等非監禁類強制措施。

法律和司法不僅僅是權利邊界和行為規范的界定及其示范, 其立法意旨和執行過程也同時體現了道德要求。 這種道德要求, 是立法及司法必須樹立和遵行人道主義原則的內在根據。 正因為這種道德要求發自于人類向善的力量, 人道主義的原則才不獨為現代法律所具備。 實際上, 即使在以嚴苛冷峻著稱的中國古代刑法中,

尊年尚齒、矜老憐幼的人道主義原則也在相關恤刑規定中有所體現。 人道主義原則成為法律必備和必須得到遵守和貫徹的原則, 就是因為一個社會公序良俗的形成, 除了人們內在道德要求和自組織力量以外, 在相當程度上也基于國家機構的示范。

文章綜合自:澎湃新聞、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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