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朗普13日簽署生效《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 其中, 法案要求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IFIUS)更加嚴格審查外資收購美國公司。 可能很多中國人不明白了, 國防授權法從名義上看, 是和國防軍隊建設有關的法律, 怎么又管到了外國投資上來了?對于美國的舉動, 我國相關部門已經闡述了立場。 不過美國這種行為, 實際從側面來說, 也是對我們一次活靈活現的對國家安全認識的“教育課”。
《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的一項關鍵內容,
就是包含了《外國投資風險審查更新法案》(FIRRMA法案)。
該法案的中心內容,
就是改組擴大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的管轄權,
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CFIUS, 簡稱外資委)成立于 1975 年, 是當時的總統福特根據 11858 號行政命令建立的。 作為一個跨機構的組織, 外資委的主席是財政部長, 并包含了美國商務部、國防部等多個重要部門的首腦和政府機構代表。
在其成立之初, 外資委的目的是為了“招商引資”。 當時總統可以對外國投資進行授權, 而國會有權力發布法律對外國投資進行管制。 為了限制國會濫用職權立法, 總統設立外資委, 并在其發布的行政命令中表示,
外資委最早成立時, 成員只有七個部門的負責人, 包括國務卿、國防部長、商務部長、司法部長、行政管理和預算局長、美國貿易代表和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等。 1993年, 外資委新增美國國家科技政策辦公室主任、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和總統經濟政策助理。 2003年2月, 國土安全部代表亦加入了外資委, 可見外資委在其發展過程中, 不斷擴大國家安全審查的范疇和影響力。
20世紀80年代,
日本富士通公司收購了美國最大半導體企業仙童公司。
從程序上看,
這次FIRRMA法案擴大的是審查的內容。
這的確增大了中國在美投資的難度。
美國對中國投資的這種風聲鶴唳、草木皆兵的狀態,
合理嗎?當然不合理,
特別是在特朗普上臺后,
這種政治有色眼鏡的迫害程度還會進一步提升。
但同時,
美國朝野上下對國家安全的敏感程度卻是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