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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11对阵歼-7竟然打成平手,说明什么?武器先进不一定完胜

中巴空軍有一次對抗戰例的訓練, 中國兩架殲-11對抗巴軍四架殲-7。 按照廣大軍迷的認識中國空軍應該勝券在握, 但是結果卻是忽有勝負, 出乎大多數人的意料。

中國采用的是殲-11B新型的主力戰機。 它是一款單座雙發多功能重型噴氣式戰斗機, 采用前蘇聯俄羅斯的技術, 特別是蘇-27S戰斗機的模式, 是中國第三代戰斗機的一種。 殲-11性能優越, 戰斗機自身設計、發動機、載油量、飛行高度和速度范圍具有領先之處, 有利于非常有效地攔截空中目標的能力。 巴軍采用的是四架殲-7PG型戰斗機, 它是中國殲-7的改進型軍機。

殲-7屬于典型的第二代戰斗機, 是20世紀60年代制造的單座單發超音速噴氣式戰斗機, 具有輕小靈活的特點, 制造維護費用低, 價格便宜。 相對于殲-11來說殲-7是戰力低下。

在這次演練中模擬中方戰斗機進攻, 巴方戰斗機防守, 作為防守的一方巴軍戰斗機有地面預警雷達指揮引導, 同時作為作戰實力的補充巴軍戰斗機數量是中國的兩倍, 但是從戰斗力來說中國仍然占優勢, 巴軍采用靈活機動的戰術, 中國雖然裝備好造成最終平手的結果。

從這次演練中可以看出, 裝備的優勢是否能在精密雷達搜索的輔助下發揮出應有作用這是至關重要的。 其次還要發揮飛行員的戰術水平, 操縱飛機的是人, 即便是再好的飛機,

駕駛員水平不行一樣發揮不出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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