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甲巡洋艦
出現最早的, 是裝甲巡洋艦, 這是一在19世紀晚期至20世紀初期出現的一種巡洋艦, 它的火力, 能擊敗除戰列艦以外的所有艦種, 而面對戰列艦時, 又有足夠速度逃跑。 裝甲巡洋艦與同時代出現的另一種巡洋艦——防護巡洋艦的區別就是, 除了在艦體內設有平式或是穹頂式裝甲板以外, 艦體兩側還設有裝甲帶來提高防護能力。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 出現的戰列巡洋艦逐漸將裝甲巡洋艦所取代。
隨後出現的, 是輕巡洋艦和重巡洋艦。
輕巡洋艦
輕巡洋艦, 是從防護巡洋艦發展而來的一種艦艇(防護巡洋艦和裝甲巡洋艦是同一時期出現的)。
重巡洋艦
1921年, 各海軍強國簽訂了《華盛頓海軍條約》。 條約中規定, 所有巡洋艦的排水量不得超過10000噸, 主炮口徑不得大於203毫米, 巡洋艦從此以後開始有明確的量級規定。 在1930年的《倫敦海軍條約》中, 則更加明確地劃定了輕巡洋艦的規格, 必須在排水量1萬噸以內, 主炮口徑不超過155毫米。 如果排水量和主炮口徑超出去, 則為重巡洋艦。
重巡洋艦的任務主要包括, 在艦隊中擔負保護戰列艦或者戰列巡洋艦、艦隊防空、護航和水面戰鬥等任務。 這種艦艇, 主要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廣泛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