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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艦艇被統稱巡洋艦 區別卻很少人知道


裝甲巡洋艦

出現最早的, 是裝甲巡洋艦, 這是一在19世紀晚期至20世紀初期出現的一種巡洋艦, 它的火力, 能擊敗除戰列艦以外的所有艦種, 而面對戰列艦時, 又有足夠速度逃跑。 裝甲巡洋艦與同時代出現的另一種巡洋艦——防護巡洋艦的區別就是, 除了在艦體內設有平式或是穹頂式裝甲板以外, 艦體兩側還設有裝甲帶來提高防護能力。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 出現的戰列巡洋艦逐漸將裝甲巡洋艦所取代。

隨後出現的, 是輕巡洋艦和重巡洋艦。


輕巡洋艦

輕巡洋艦, 是從防護巡洋艦發展而來的一種艦艇(防護巡洋艦和裝甲巡洋艦是同一時期出現的)。

輕巡洋艦, 在排水量、裝甲和火力等方面, 優於驅逐艦但弱於重巡洋艦。 這樣的艦艇在艦隊中主要是擔任驅逐艦隊的旗艦、承擔攻擊敵方小型水面艦艇、偵察、殖民地巡邏或是破壞敵方交通線等任務。 歷史上第一艘真正意義的輕巡洋艦出現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的1911年(林仙級), 這級巡洋艦可以說是非常成功, 它可以在防護、航速和火力方面達成一個均衡狀態。 它的火力, 可以消滅驅逐艦或者同等級的巡洋艦、但是防護力, 不會被驅逐艦或是其他艦艇造成損傷。 由於輕巡洋艦較為成功, 因此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 各國都複製英國的概念, 建造噸位相近的巡洋艦。
輕巡洋艦這時要面對的敵人, 是設計概念都類似的敵艦, 為了確保有能力消滅敵方目標, 巡洋艦再度重武裝、大型化發展, 重巡洋艦就是在這時出現的。


重巡洋艦

1921年, 各海軍強國簽訂了《華盛頓海軍條約》。 條約中規定, 所有巡洋艦的排水量不得超過10000噸, 主炮口徑不得大於203毫米, 巡洋艦從此以後開始有明確的量級規定。 在1930年的《倫敦海軍條約》中, 則更加明確地劃定了輕巡洋艦的規格, 必須在排水量1萬噸以內, 主炮口徑不超過155毫米。 如果排水量和主炮口徑超出去, 則為重巡洋艦。

重巡洋艦的任務主要包括, 在艦隊中擔負保護戰列艦或者戰列巡洋艦、艦隊防空、護航和水面戰鬥等任務。 這種艦艇, 主要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廣泛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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