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鏟屎官來說, 貓走丟是件令鏟屎官痛心疾首的事, 如果有人撿到了這只貓, 鏟屎官真是天大的代價都愿意付出。 可是有時候也會發生對方扣下貓咪拒絕還給主人的情況, 但是有一位主人遇到的情況不太一樣……她的貓被流浪動物收容中心給扣下了。
國外一位主人養了一只奶牛貓, 但她居住的公寓因為早期建設的時候設計問題, 無法封陽臺。 在這樣的情況下, 她依然飼養了一只貓, 結果貓在家里玩耍的時候, 不慎從陽臺掉了下去, 走丟了。
主人發現貓丟了, 急壞了, 滿世界張貼尋貓啟事, 最后在附近一間流浪動物收容中心找到了自己的貓。
主人剛說了一句, 這是我的貓。 收容中心的工作人員馬上沖出來兇神惡煞地質問她:你的貓怎么丟的?當了解到貓是從沒有封的陽臺上掉下去的, 工作人員十分生氣, 她認為這位主人沒有養貓的資格, 堅決不肯把貓還給主人。
主人不得不帶著律師和各種手續文件五次拜訪這間收容所, 她甚至不得不去當地的法院, 在檢察官辦公室里撰寫一份聲明, 聲明自己的貓被人以不合理的方式綁架為“人質”, 現在檢察院要代為收容這只貓, 直到她和收容所的糾紛解決為止。
當地媒體也采訪了這位可憐的主人。
現在貓還沒回到主人的身邊, 但主人因此已經急得喉嚨發炎, 體重下降, 整夜無法入睡, 她現在能做的就是等待檢察官對這件糾紛的最終判決。
愛護動物是好的, 但不代表采取過激行為也是值得推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