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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对跳伞的飞行员真是宽容啊,只有日本跟大家不一样

《日內瓦公約》里表示, 跳傘的運動員已經放棄了自己的武器, 失去了抵抗能力, 是不能射殺的。 而在此前這位飛行員駕駛著戰機對地面部隊毫不留情的狂轟亂炸, 而此時他丟掉了戰機別人卻不能射殺他, 這聽起來并不公平, 到底有多少人會遵守這項規則呢?

規定不讓射殺飛行員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培養一個飛行員耗費的人力和物力都是很大的, 培養一個飛行員耗費的財力比飛行員同等重量的黃金要多得多。

正是由于培養飛行員不易, 所以美軍一直強調必要時要跳傘自救。 在美軍飛行員的跳傘包里有個寫滿了幾十種語言的布條,

上面寫著“我是美國人, 請不要殺我, 請給我食物和水, 并將我送回國, 美國政府會給你豐厚的報答。 ”

各國都規定不讓射殺跳傘飛行員, 恐怕是擔心有天自家的飛行員會遇到被射殺的情況。 不射殺飛行員, 但是可以用俘虜的飛行員來交換一些東西。

規定是下來了, 當然也有不遵守的。 當年日本的一位飛行員跳傘自救時, 就被日軍地面部隊以為是敵軍而被射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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