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求職季”, 問答上總有人問職場火鍋, 正式工與勞務工、正式工與外包工、正式工與臨時工, 有什么本質區別?我該不該簽勞務合同?我是不是合同制工?勞務工有發展前途嗎?等等。 今天把正式工與臨時工(勞務工、外包工)的前世今生捋順了, 這里面不僅有汗水的區別, 還有四點淚水: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 法律意義上, 沒有臨時工和正式工的概念。 因為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簽。 所以, 所有用工都應該是合同制工, 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 民間稱呼, 其實有三個含義:一是臨時性、季節性、替代性的短期用工,
在老百姓眼里, 企事業單位, 只有兩種用工, 一是他們自己的人, 叫做正式工;二是他們雇傭干活的外人, 統稱臨時工, 往往有了壞事, 也是背鍋工。 這兩個民間俗稱, 具有時代特色, 具有特殊含義, 是廣大民眾發明的。 越是民間的俗稱, 越能一針見血, 正式與非正式, “身份感”很強。 上面制度的初心, 是想消除身份感, 但企事業單位“有選擇”執行, 反而拉大了“身份感”。
時光推到二三十年前, 那個時候只有國企, 用工是有身份的, 只有兩種:干部和工人。 中專以上畢業的,
勞動合同法之后, 隨著市場經濟發展, 企業又產生了許多用工形式。 比如, 內聘工、大集體工、協議工、三產工、季節工、農民工。 后來經過合同制規范, 企業把各種用工規范成合同制員工, 那么, 就看企業跟你怎么簽勞動合同了, 主要分為勞務工、外包工、臨時工。 所以, 企業主要有四種用工形式:
一是原正式工, 改制前的干部和工人, 現在一般改簽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是合同制員工, 企業招聘并簽勞動合同的員工。 三是給企業打工, 但不與企業簽勞動合同,
他們的區別在哪里呢?主要四個淚點:
一是原正式與正式工(合同制工)的區別。 這兩個群體執行的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老一批的干部和工人, 那是“原始股”, 以前都有福利分房的。 后來的新正式工(合同制工)輪不到了。 新正式工, 有一個住房補貼(提租補貼), 有的是一次性的, 有的是按月發的。
二是正式工與臨時工的身份區別。 正式工與單位直接簽勞動合同的人, 是單位的自己人。 臨時工(勞務工、外包工、臨時工、季節工、農民工)都不是與企業簽勞動合同,
三是正式工與臨時工的收入待遇區別。 企業的正式工(合同制員工), 都是自己人, 一般通過校園招聘、社會招聘和單位之間調動等形式而來。 原則上安排到核心崗位, 比如管理、經營、技術、關鍵技能操作崗位。 臨時工(主要指勞務工), 必須安排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三性”崗位, 說大白話吧, 就是安排不重要打雜崗位、可以隨時清退的低技能崗位。 兩者的收入待遇不是一個檔次的。
四是正式工與臨時工的心理歸屬區別。 正式工、勞務工、外包工, 如果違規混崗的話(企業經常這么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