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男子何某55歲, 有個43歲的同居女友趙某。
雖然年齡都不小了, 但是何某和趙某一直沒有結婚。 因為家中經濟問題, 兩人時常發生矛盾, 甚至還驚動過公安機關。 經過民警調解, 兩人的矛盾還是沒有消除。
2017年8月7日清晨4點, 何某和趙某在沈陽市于洪區的同居地點再次因經濟糾紛發生口角。 何某一怒之下, 從廚房找出一把斧頭, 猛砍趙某的頭部數下。 之后何某還不罷休, 用電線死死勒住趙某的脖子還進行拖拽, 導致趙某當場死亡。 后經鑒定, 趙某系機械性窒息死亡。
案發后, 何某逃離現場, 他試圖自殺但沒有成功,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3月19日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何某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復核此案時, 何某的辯護律師以原判量刑過重, 應該從輕處罰為理由, 提出辯護。
省高院認為, 何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致一人死亡, 應依法懲處。 原判根據何某的具體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 又鑒于本案系因民間矛盾引發, 對何某已予從輕處罰, 原判量刑并無不當。
近日, 省高院依法核準沈陽市中院對何某的死緩判決。 此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