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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 | 异烟肼毒狗 正义旗号下的杀戮游戏

文/劉遠舉

投放異煙肼毒狗, 一天之內, 成為網上熱點。

最初是愛狗之人, 不那么守規矩, 覺得自家狗不會咬人, 不如放開繩子, 讓其盡興跑。 首先需要聲明的是, 這當然是錯誤的, 所以這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 真正值得討論的是, 不套狗繩之后的事情。

沒有狗繩的狗, 讓不少人覺得自己, 還有孩子受到威脅;后來, 憤怒的人發現一種叫異煙肼的藥, 對人危害很小, 對狗卻是劇毒, 他們就做成毒餌, 去遛狗處投放, 于是, 愛狗之人的情緒又被點燃。

那么, 是是非非到底如何, 是非之中又有什么深意呢?不妨待我層層剝開,

條分縷析。


《一條狗的使命》電影海報

投毒殺狗, 可能達到刑法立案的兩個標準

結論是明確的, 投放異煙肼毒狗涉嫌犯罪。

中國刑法中有投放危險物質罪, 指行為人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 危害公共安全, 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傷或公私財產的大量損失的行為。

具體來說, 首先, 牲畜、寵物屬于財產;其次, 丟了火腿腸在地上, 或者不小心把藥掉在地上, 可以解釋為不小心, 但掉了一個包有異煙肼藥片, 甚至摻有異煙肼原料粉末的火腿腸, 任何法官都會認定其主觀故意。

在這里, 稍有爭議的是, 異煙肼是否屬于有毒害性物質。 不過, 令某些人失望的是, 有現成的典型案例。 2013年, 湖北省宜昌市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某某因鄰里糾紛,

將二甲四氯鈉除草劑投入鄰居油鍋里, 被鄰居及時發現, 報警后破案。

二甲四氯鈉也不是禁用劇毒化學品, 它對人的毒性甚至比異煙肼還小, 但法院仍因為其對人體和環境具有一定的毒害性, 超劑量之后有致死性, 認定其屬于刑法規定的“毒害性”物質。 所以, 即便毒性比異煙肼還小, 也未造成后果, 法院仍以投放危險物質罪, 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三年。

退一步說, 即便異煙肼不是毒害物, 投放異煙肼仍然涉嫌刑法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 即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在相關解釋中, 有這樣一段描述:“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

行為人可能是出于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 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讀者不妨對比一下, 這是不是對投放異煙肼者心態的精確描述?

具體來說, 明知藥物能致狗死亡, 卻故意購買, 然后實施投放, 以達到損毀他人財物(狗)的目的, 這是主觀故意;狗是主人的財產, 毒死狗, 則侵犯了狗主人對狗的所有權。

根據刑法規定,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或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都應予立案追訴。 所以, 一個人在小區多次投放, 或者在網上聚集、相約,

都是妥妥地達到立案標準。

在數額方面, 各地不同。 以福建的標準為例, 1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 為數額較大, 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如果超過5萬元以上, 則為數額巨大, 會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今寵物狗的價格, 即便5萬以上不多, 超過1萬的卻大有所在。 此外, “情節特別嚴重”, 還包括毀壞個人財物, 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情況。 這在人狗情深、相依為命的場景下, 并非不可能之事。

從這個角度, 投毒殺狗行為肆虐, 雖然規則無力在前, 但隨之而來的, 卻是性質更為嚴重的法治不彰。

但是, 一旦受害者不依不饒, 警察追查, 在當下攝像頭無處不在, 淘寶記錄、朋友圈、聊天記錄雁過留痕的大環境中,

所謂神不知鬼不覺, 不過是自己安慰自己。 投放異煙肼, 很可能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到時候追悔莫及。

報復一旦越過界限, 就談不上正義

在一個法治不完善的地方, 私力救濟必不可少, 甚至是推動法治進步的一個動力。 所以, 當公共管理缺位, 的確可以尋求私力救濟, 但是, 手段的程度與范圍, 要有一個限度, 私刑的正義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是否是“同等規格的報復”, 一旦越過這個界限, 就談不上正義。

《出埃及記》的21章23-25節有這樣的話:“若有別害, 就要以命償命, 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以手還手, 以腳還腳, 以烙還烙, 以傷還傷, 以打還打。 ”與之對應的是, 中國老百姓也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樸素的法律正義觀。

但是, 投放異煙肼超過了這個限度。

小孩受到威脅,如果是急迫的威脅,狗已經撲上來了,或者正在咬小孩,那么,任何手段都是合法、合理的。但是,遛狗不牽繩、造成的危險并不是急迫的,而是潛在的、概率的。與此同時,很多人把狗當做家庭成員,為它們穿上衣裳,親昵地稱之為孩子,他們獲取的并不是奢侈的享受,而是人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情感慰藉。所以,狗被奪走生命對這些家庭的懲罰與痛苦,顯然超過了不牽狗繩的過失所對應的責任與懲罰。

更何況,狗吃地上的東西,只需短短數秒,即使有主人牽著,也仍然無法避免吞下帶毒誘餌。那么,這些人謹守規則,承擔如此痛苦,何其不幸,何其無辜!

當一對失獨的老年夫妻,靠低保生活,養著一只小狗,每天帶著散步,這個時候,僅僅因為他們沒有牽狗繩,你就要去毒死他們的狗,甚至他們牽著繩,狗也被你毒死,一個家庭陷入巨大的痛苦之中。你真的有這個權利嗎?這真的是公平、公正的嗎?


導盲犬小Q

所以,如果說瀉藥還算可以接受的私力救濟,那么以毒殺為目的投放異煙肼,從私力救濟角度看,不但程度過當,范圍也明顯涉及無辜,必然喪失其正當性。這個時候,所謂私力救濟背后,顯露的已不再是對狗的憤恨,而是隱約可見幽暗人性對弱者的殘忍與冷酷。

正義旗號下的恃強凌弱

今年年初,成都吳小姐的柯基犬不慎從家中走失,最后被人從樓上拋下,引發一場激烈的人肉行動。實際上,愛犬從家中跑出,主人也有過失,但那時的輿論明白,這不意味著,狗的主人可以被百般刁難,更不意味著她應該失去自己心愛的伙伴。激怒人們的,是何某以狗為質,占著強勢地位時,對弱勢者的無理與傲慢。


新聞圖片:吳小姐的柯基犬被摔至樓下

還有更淋漓盡致的恃強凌弱。

2014年,南充閬中市警察當著一個流浪漢的面,將他飼養的狗當街打死,網友發帖之后,立即引來輿論激烈批評。面對輿論譴責,警方給出的理由是:事發時地處小學門口,來往學生、群眾較多,流浪漢曾牽狗到街面店鋪要錢,不回答城管的詢問,且狗的眼睛發紅,十分危險,所以予以捕殺。

這個理由,起碼,比“沒牽狗繩就該死”要充分得多。

但是,眼紅并不是狂犬病的跡象,而根據網友的反饋,當時流浪漢與狗已經在附近多天,并未有疾病跡象。當時網上的一組照片,記錄了他們前一天晚上的生活片段。昏暗街燈下,流浪漢討來一盒食物,狗并不爭搶,靜靜的盯著主人,知道有主人的,就一定有自己的。流浪漢體貼的把食物中的肉挑出來,放在地上,它仍不直接吞下,似乎還在為主人留著。照片并不清晰,昏黃的街燈下,人與狗都鍍上了一層金黃色,溫暖而平靜。淪落天涯的兩個卑微生命,相互取暖,相互依靠,相依為命。


新聞圖片:街頭的流浪漢與狗

他們完全想不到,第二天禍從天降。當狗被鐵叉刺破喉嚨,鐵鏟敲破腦門,從始到終,流浪漢逆來順受的接受這一切,縱使他已經習慣了世間冷漠,他的手卻一直握緊手中的牽引鏈子,仿佛就能抓住一個生命的逝去。時間過去四年,流浪漢不知所終,但這一幕卻留在網絡中,印證著人性的殘忍。


新聞圖片:流浪漢的狗造街頭捕殺

退一步看,狗存在危險,流浪漢精神存在問題,那么,對狗進行收繳、安樂死,甚至擊殺,都是可以接受的,但當街、當面殺死一個人的伴侶動物,卻是不可接受的。這種執法過度背后,掩藏的是人性之惡。

在人類的漫長道德演變中,道德與人性的悲憫,把人性惡的一面掩埋起來。這個過程中,人獲得了權利與尊嚴,并把這種尊嚴給予自己身邊的伴侶動物。但是,一旦時機適合,那些被道德與悲憫掩蓋起來的陰暗行為就會呈現出來。面對一個毫無反抗能力的人,當面殺死他的狗,人性陰暗面中對他人具有絕對支配力的快意,已經徹底壓倒了人的惻隱與悲憫。所以,我們看到是一場冷酷的、血淋淋的、典型的強者對弱勢者的支配秀。

與上面的例子類似,投毒者藏在暗處,愛狗者在明處,防不勝防,這時,強弱地位轉變。正是憑著這種強勢地位,投毒者變得殘忍而強勢,手段變得極端化。那么,這些殺狗的人,以維護規則的名義涉嫌犯罪,到底是為了維護了規則,還是釋放了自己強勢的殘忍的快意呢?

中國人會譴責打人、砸攤的城管,但普通中國人向他們所厭惡的事物轉變,只需一個帖子激發惡意。打人的城管和投毒者的理由如此之像:不行非常手段不足以維護秩序。他們的行為,也是如此相似:以規則的名義違法,手段極端、毫無惻隱,安全的向弱者發泄著自己的惡意。

是的,這些人就在我們身邊,組成我們的社會,所以,最后,我談談社會。

警惕“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

投毒者覺得自己在維護秩序與規則。當下很多中國人對違規的人是嚴厲的,特別是違規的人處于弱勢地位之時,比如,在輿論上弱勢、在體力上弱勢、在社會地位上弱勢、而在關于狗的這個例子中,養狗的人處于明處、處于防范上的弱勢。這個時候,那些以維護規則為名的人,就實質上獲得某種權力與強勢,變得義憤填膺、呼喚私刑,他們冷酷而暴力,哪怕有正規的渠道,哪怕僅僅要求私刑適度,他們都覺得這委屈了自己的正義。

所以被抓住的小偷會被圍攻;被暴露的輿論中人會被無情地攻擊;人群過處,日系車一片狼藉......那些聲嘶力竭的人都覺得自己在討一個“公道”,顯示自己對“規則”“正義”多么的重視。但是,這些人都有意無意的對規則之上的規則視而不見,也對深層次違反規則的人,視而不見,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把那些人毫無辦法,因為他們知道在那些人面前去顯示勇氣是有風險的。

在一個正常社會,面對這種現象,本應該是公民組織起來,尋求相關部門解決,尋求對報警的響應,尋求設立一塊可以放繩遛狗的地方,如此等等;或者,對立的人群組織起來,面對面協商、理性溝通、達成妥協。

但是,我們的現實卻是,面對制度性問題,人們不是共同去克服集體行動困境,而是通過網上匿名傳遞情緒,集結戾氣,選擇了叢林法則,養狗的不文明害人害狗,討厭狗的以暴易暴害狗害己,最終把自己置于毫無安全的境地,變為霍布斯筆下的“所有人反對所有人的戰爭”。

所以,我們談論這件事的時候,其實不是在談狗的權利,而是人與人之間的權利與尊嚴,以及那些人性與社會中的冷漠與殘忍對人的權利與尊嚴的相互傷害。

在霍布斯的理論中,在自然狀態中,缺乏一個使人畏懼的共同權力,每個人對一切事物都擁有平等的自然權利,為了自我保全而侵犯他人,這就產生了利害沖突,導致人人都相互為敵,“自然狀態是所有人反對所有人的戰爭狀態”。然而現實是,人們有明確的畏懼,但同時,也明白在權威空白之處,什么是被許可的,于是,在這個狹小的場域中,情緒就取代了理性。

令人憂慮的是,某些自媒體在安全誘導之下,為了獲取流量,不惜放大這種戾氣。所謂安全誘導,簡單的說,當一個公號說“你窮你有理?”“你不牽繩我毒你狗”,則可以安全的獲得一片贊賞的流量。

在近代中國歷史上,集體情感往往替代哈貝馬斯所謂現代西方市民社會的理性,成為驅動全社會的集體政治參與的最大力量。這是一種進步,但也同時,也是危險的。 所以,如果說投放異煙肼是在毒狗,那么,這些戾氣,則在不斷毒害這個社會,其預示著的晦暗將來,才是最令人擔憂之處。


位于日本街頭的忠犬八公雕像,是一條具有傳奇色彩的忠犬

小孩受到威脅,如果是急迫的威脅,狗已經撲上來了,或者正在咬小孩,那么,任何手段都是合法、合理的。但是,遛狗不牽繩、造成的危險并不是急迫的,而是潛在的、概率的。與此同時,很多人把狗當做家庭成員,為它們穿上衣裳,親昵地稱之為孩子,他們獲取的并不是奢侈的享受,而是人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情感慰藉。所以,狗被奪走生命對這些家庭的懲罰與痛苦,顯然超過了不牽狗繩的過失所對應的責任與懲罰。

更何況,狗吃地上的東西,只需短短數秒,即使有主人牽著,也仍然無法避免吞下帶毒誘餌。那么,這些人謹守規則,承擔如此痛苦,何其不幸,何其無辜!

當一對失獨的老年夫妻,靠低保生活,養著一只小狗,每天帶著散步,這個時候,僅僅因為他們沒有牽狗繩,你就要去毒死他們的狗,甚至他們牽著繩,狗也被你毒死,一個家庭陷入巨大的痛苦之中。你真的有這個權利嗎?這真的是公平、公正的嗎?


導盲犬小Q

所以,如果說瀉藥還算可以接受的私力救濟,那么以毒殺為目的投放異煙肼,從私力救濟角度看,不但程度過當,范圍也明顯涉及無辜,必然喪失其正當性。這個時候,所謂私力救濟背后,顯露的已不再是對狗的憤恨,而是隱約可見幽暗人性對弱者的殘忍與冷酷。

正義旗號下的恃強凌弱

今年年初,成都吳小姐的柯基犬不慎從家中走失,最后被人從樓上拋下,引發一場激烈的人肉行動。實際上,愛犬從家中跑出,主人也有過失,但那時的輿論明白,這不意味著,狗的主人可以被百般刁難,更不意味著她應該失去自己心愛的伙伴。激怒人們的,是何某以狗為質,占著強勢地位時,對弱勢者的無理與傲慢。


新聞圖片:吳小姐的柯基犬被摔至樓下

還有更淋漓盡致的恃強凌弱。

2014年,南充閬中市警察當著一個流浪漢的面,將他飼養的狗當街打死,網友發帖之后,立即引來輿論激烈批評。面對輿論譴責,警方給出的理由是:事發時地處小學門口,來往學生、群眾較多,流浪漢曾牽狗到街面店鋪要錢,不回答城管的詢問,且狗的眼睛發紅,十分危險,所以予以捕殺。

這個理由,起碼,比“沒牽狗繩就該死”要充分得多。

但是,眼紅并不是狂犬病的跡象,而根據網友的反饋,當時流浪漢與狗已經在附近多天,并未有疾病跡象。當時網上的一組照片,記錄了他們前一天晚上的生活片段。昏暗街燈下,流浪漢討來一盒食物,狗并不爭搶,靜靜的盯著主人,知道有主人的,就一定有自己的。流浪漢體貼的把食物中的肉挑出來,放在地上,它仍不直接吞下,似乎還在為主人留著。照片并不清晰,昏黃的街燈下,人與狗都鍍上了一層金黃色,溫暖而平靜。淪落天涯的兩個卑微生命,相互取暖,相互依靠,相依為命。


新聞圖片:街頭的流浪漢與狗

他們完全想不到,第二天禍從天降。當狗被鐵叉刺破喉嚨,鐵鏟敲破腦門,從始到終,流浪漢逆來順受的接受這一切,縱使他已經習慣了世間冷漠,他的手卻一直握緊手中的牽引鏈子,仿佛就能抓住一個生命的逝去。時間過去四年,流浪漢不知所終,但這一幕卻留在網絡中,印證著人性的殘忍。


新聞圖片:流浪漢的狗造街頭捕殺

退一步看,狗存在危險,流浪漢精神存在問題,那么,對狗進行收繳、安樂死,甚至擊殺,都是可以接受的,但當街、當面殺死一個人的伴侶動物,卻是不可接受的。這種執法過度背后,掩藏的是人性之惡。

在人類的漫長道德演變中,道德與人性的悲憫,把人性惡的一面掩埋起來。這個過程中,人獲得了權利與尊嚴,并把這種尊嚴給予自己身邊的伴侶動物。但是,一旦時機適合,那些被道德與悲憫掩蓋起來的陰暗行為就會呈現出來。面對一個毫無反抗能力的人,當面殺死他的狗,人性陰暗面中對他人具有絕對支配力的快意,已經徹底壓倒了人的惻隱與悲憫。所以,我們看到是一場冷酷的、血淋淋的、典型的強者對弱勢者的支配秀。

與上面的例子類似,投毒者藏在暗處,愛狗者在明處,防不勝防,這時,強弱地位轉變。正是憑著這種強勢地位,投毒者變得殘忍而強勢,手段變得極端化。那么,這些殺狗的人,以維護規則的名義涉嫌犯罪,到底是為了維護了規則,還是釋放了自己強勢的殘忍的快意呢?

中國人會譴責打人、砸攤的城管,但普通中國人向他們所厭惡的事物轉變,只需一個帖子激發惡意。打人的城管和投毒者的理由如此之像:不行非常手段不足以維護秩序。他們的行為,也是如此相似:以規則的名義違法,手段極端、毫無惻隱,安全的向弱者發泄著自己的惡意。

是的,這些人就在我們身邊,組成我們的社會,所以,最后,我談談社會。

警惕“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

投毒者覺得自己在維護秩序與規則。當下很多中國人對違規的人是嚴厲的,特別是違規的人處于弱勢地位之時,比如,在輿論上弱勢、在體力上弱勢、在社會地位上弱勢、而在關于狗的這個例子中,養狗的人處于明處、處于防范上的弱勢。這個時候,那些以維護規則為名的人,就實質上獲得某種權力與強勢,變得義憤填膺、呼喚私刑,他們冷酷而暴力,哪怕有正規的渠道,哪怕僅僅要求私刑適度,他們都覺得這委屈了自己的正義。

所以被抓住的小偷會被圍攻;被暴露的輿論中人會被無情地攻擊;人群過處,日系車一片狼藉......那些聲嘶力竭的人都覺得自己在討一個“公道”,顯示自己對“規則”“正義”多么的重視。但是,這些人都有意無意的對規則之上的規則視而不見,也對深層次違反規則的人,視而不見,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把那些人毫無辦法,因為他們知道在那些人面前去顯示勇氣是有風險的。

在一個正常社會,面對這種現象,本應該是公民組織起來,尋求相關部門解決,尋求對報警的響應,尋求設立一塊可以放繩遛狗的地方,如此等等;或者,對立的人群組織起來,面對面協商、理性溝通、達成妥協。

但是,我們的現實卻是,面對制度性問題,人們不是共同去克服集體行動困境,而是通過網上匿名傳遞情緒,集結戾氣,選擇了叢林法則,養狗的不文明害人害狗,討厭狗的以暴易暴害狗害己,最終把自己置于毫無安全的境地,變為霍布斯筆下的“所有人反對所有人的戰爭”。

所以,我們談論這件事的時候,其實不是在談狗的權利,而是人與人之間的權利與尊嚴,以及那些人性與社會中的冷漠與殘忍對人的權利與尊嚴的相互傷害。

在霍布斯的理論中,在自然狀態中,缺乏一個使人畏懼的共同權力,每個人對一切事物都擁有平等的自然權利,為了自我保全而侵犯他人,這就產生了利害沖突,導致人人都相互為敵,“自然狀態是所有人反對所有人的戰爭狀態”。然而現實是,人們有明確的畏懼,但同時,也明白在權威空白之處,什么是被許可的,于是,在這個狹小的場域中,情緒就取代了理性。

令人憂慮的是,某些自媒體在安全誘導之下,為了獲取流量,不惜放大這種戾氣。所謂安全誘導,簡單的說,當一個公號說“你窮你有理?”“你不牽繩我毒你狗”,則可以安全的獲得一片贊賞的流量。

在近代中國歷史上,集體情感往往替代哈貝馬斯所謂現代西方市民社會的理性,成為驅動全社會的集體政治參與的最大力量。這是一種進步,但也同時,也是危險的。 所以,如果說投放異煙肼是在毒狗,那么,這些戾氣,則在不斷毒害這個社會,其預示著的晦暗將來,才是最令人擔憂之處。


位于日本街頭的忠犬八公雕像,是一條具有傳奇色彩的忠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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