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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外国签订了条约后,清朝该怎样解决夷务问题?他们这样做了这样一件事

在歷史上, 中國清朝的時期, 做了可以說是非常多的喪權辱國的事情, 因為中國的實力不行, 所以只好被迫著跟人家求和, 這樣所付出的代價便是割地賠款, 在1842年的時候, 大清的第一次鴉片戰爭宣告失敗, 就是因為這次的失敗, 咱們需要簽訂喪權辱國的條約。

這個條約變成最為有名的《南京條款》, 嗯, 它主要是讓咱們必須打開廣州等一些沿海城市的大門, 必須要自由貿易, 可以讓外來的商船進行貿易, 但是如果這樣做的話, 也就等同于咱們把自己的國門打開, 任由別人隨意進來。

而在1850年的時候,

福州的一個小村莊里又發生了一件很怪的事情, 讓當時福州的管理者很是生氣, 這里到底發生了什么呢?請大家聽小編跟你們仔細講一講。

這也大概就是在這一年的六月份左右, 在英國的一名往外傳教的人士, 還有一個醫生想要過來中國租幾間房, 但是由于當時一些人不知道條款的具體內容, 就同意了他們的這個請求, 把房子租給了他們, 但是事實上在條款上是不允許讓他們隨意租房子的, 所以當時的管理者聽到這個事情以后就希望他們能夠搬出去, 但是他們卻不聽。

而這件事引起的轟動也是非常的大, 造成了這之內包括林則徐等許許多多的官員們的不滿, 但是卻有些人認為, 把英國人轟出去, 并不是當務之急,

應該先做一下其他的處理, 防止老外的在軍事上的威脅。

就在這一年八月份左右, 遙遠的在首都的那個幾個學士向皇帝上奏, 告訴他們不應讓老外這樣欺負咱們, 那現在就應該把他們給轟出去。

但是這句話說著簡單做起來又何嘗不是非常的困難, 但是如何才能去把他們轟出來了, 后來想了一個辦法, 就是不讓周圍的平民去找他們, 不聽他們的課, 也不去找那個醫生看病, 不他們的租金, 也不幫他們修房子, 這樣一來時間長了, 他們自己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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