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在我國的交通法規當中明確規定了一輛小轎車當中最多只能夠載5個人, 多一個都不行。 那么問題來了, 假如說車里面一共有5個人, 但是這5個人里面有一個挺著大肚子的孕婦, 那她肚子里面的孩子算不算是第6個人, 這輛車算不算超載。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 一旦嬰兒生下來, 那這個嬰兒就算是一個合法公民, 具有“人”的身份和定位, 但是一旦這個嬰兒還在媽媽的肚子里, 那這個嬰兒就不算的上是“人”, 就算是交警也管不著他。 所以孕婦只能算是一個人。
在這方面, 我國的交警朋友從來不會鉆牛角尖,
其次, 要是真的出現這種情況, 那這就是關乎人命的大事, 交警是絕對不可能說是去糾結超不超載這個問題的, 因為我們的交警是活生生的人, 不是只會按照規則條例工作的機器。 所以就算真的出現這種情況, 交警也不會算這輛車超載的。
那是一旦是小孩子就不一樣了, 很多時候, 一輛小轎車上的后座載著3個人, 司機坐著一個, 而副駕駛位上一個成年人抱著一個小孩子。 這種情況看似合理, 其實就是超載了, 因為小孩子也算是人。 而且這種做法很容易給孩子帶來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