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丁某在大連一處建筑工地上開鏟車。 去年1月13日上午, 丁某無證駕駛鏟車到施工工地附近的一處坡上, 然后將鏟車鏟斗放下, 熄火離開。 但是丁某離開鏟車時, 并沒有檢查是否上了手剎以及車輛是否可能溜坡。 這就留下了一定的安全隱患。
就在丁某離開不久, 事故果然發生了——鏟車發生了溜坡, 從坡上滑下。 而此時在坡下的橋墩旁邊, 外地農民工鄭偉(化名)正在施工作業, 鏟車直接將鄭偉擠在了鏟斗和橋墩中間, 導致鄭偉當場死亡。 經法醫鑒定, 鄭偉系胸部和頸部受外力作用擠壓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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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經鑒定, 這輛鏟車當時在熄火狀態, 但是該車倒擋檔位失效, 在此狀況下, 駐車制動系統沒有工作, 駐車制動效能失效。
2017年1月22日, 丁某的雇主代其賠償了死者家屬55萬元, 獲得諒解。 丁某對此事業非常后悔, 但因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丁某仍被檢察機關公訴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甘井子區法院審理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