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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费用起争执 男子按摩店内刺死一女子被判死缓

1981年出生的遼寧沈陽男子張某家住皇姑區。 張某沒有固定工作, 每年打工兩三個月, 收入全被其揮霍。 沒錢的時候就找其母親要。

2017年3月9日, 張某向其母親要了1000元錢, 然后外出。 張某先是到夜市溜達, 買了一把折疊刀, 之后又打車四處尋找提供色情服務的按摩店。 3月10日凌晨1點, 他找到了皇姑區“養生館”按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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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晚上, 39歲的女子艾樂(化名)在這家按摩院內“值班”。 艾樂有丈夫和女兒, 在沈陽打工。 張某到案后供述稱, 自己敲門詢問艾樂是否可以“包夜”, 對方稱包夜500元, 張某很大方地給了其600元。 當時店內還有按摩院的經營者,

但其在最外側的包房內熟睡。 張某在艾樂的帶領下來到最內側的包房, 兩人發生了不正當關系。 3月10日清晨6點, 張某和艾樂再次發生不正當關系后準備離開, 艾樂要求其加錢。 張某提出加100元, 艾樂不肯, 兩人為此爭執起來。 期間張某被打了一個耳光, 惱羞成怒的他捂住艾樂的嘴, 持刀向其脖子和胸口肚子等處猛刺, 直到艾樂倒地不起。 “我將一條棉被蓋在她身上, 當時地上全都是血, 我剛出房門時, 發現血從門縫已經流到走廊了, 我就從床上拿一個枕頭擦血, 又去廚房將手上和臉上濺的血洗了, 因為我手上有血, 所以廚房里有我的血。 后來我回屋穿好衣服, 將煙灰缸里的煙頭和垃圾桶里的垃圾用艾樂的外套包走了。
這個外套里有一部手機、一個黑色塑料把的小鑰匙、一個身份證和6、7百元錢。 ”隨后張某將艾樂的物品拋棄在一個下水井內, 躲到了一家小旅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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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張某離開后, 按摩店老板發現了兇案立即報警。 監控中完整記錄下了張某進入按摩院, 數小時后又逃離現場的全過程。 當天晚上9點多, 張某在其藏身的旅店內被抓獲。 經鑒定, 艾樂系因頸部遭受銳器刺、切、割等方式作用造成雙側頸內靜脈、頸內動脈及頸外動脈離斷導致急性大失血而死亡。

2018年1月29日,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某不服上訴, 理由是量刑過重。 近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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