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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无还本续贷:关键在银行风控

近日, 山東德州一家辣醬企業通過無還本續貸節省500萬費用的新聞, 引發業內關注。

8月4日晚的央視新聞聯播報道了德州推出的無還本續貸模式。 此前, 貸款到期后必須先還款才能再貸款, 企業為了還款必須先籌集一筆資金, 甚至通過民間借貸拆借高息資金, 形成“過橋貸”, 給企業帶來很大的壓力。 為此, 德州當地銀監局和政府合作, 選出了一批經營、信用良好的企業開展了“無還本續貸”試點。

該條新聞播出后引發熱議, 有觀點認為無還本續貸有助于減輕負擔, 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壓力;但也有觀點認為,

無還本續貸本質上就是債務展期, 對銀行來說可能成為掩蓋不良的借口。 事實到底如何?

針對小微企業, 多地推無還本續貸

8月7日, 根據新京報記者調查, 全國不少地方都在推行無還本續貸業務。

某股份行泉州分行投行部經理向新京報記者介紹, 福建省2015年就開始推行無還本續貸。 據福建日報報道, 2013年4月泉州銀行即推出續貸無需還本的“無間貸”還款方式。

2015年11月, 福建銀監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經濟新常態下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要求提高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占比。

此后, 福建多家銀行開始推出類似的創新產品, 包括興業銀行的“連連貸”、海峽銀行的“續貸通”、招商銀行的“自動轉貸”、華夏銀行的“年審制貸款”等。

除了山東、福建之外, 江西各市、浙江省臺州市也有銀行陸續推出了新的續貸方式。 例如華夏銀行推出的小微企業年審制貸款, 為不超過三個融資時段的流動資金貸款, 除最后一個融資時段外, 在其他融資時段到期前通過年審, 無需簽訂新的借款合同即自動進入下一融資時段。 另外招商銀行也有類似的小企業年審貸。

今年7月23日, 河北銀監局在全國出臺首個《關于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續貸業務的指導意見》, 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 以新發放貸款結清原有貸款。

據河北銀監局數據, 截至6月末河北全省小微企業續貸余額448.69億元, 上半年續貸貸款累放金額172.62億元, 粗略估算至少為小微企業減少“倒貸”資金成本1億元以上。

省掉“過橋貸”, 小微企業負擔減輕

此前, 貸款到期后必須先還款才能再貸款。 小微企業還貸多依靠過橋拆借。 一位江浙地區出口企業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介紹, 有段時期內還貸用的一度全部是過橋資金, 過橋資金提供方是銀行幫找的擔保公司。 “因為還款時間短, 付的利息還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新三板公司同輝佳視(北京)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副總兼董秘李剛向記者表示, 現在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結構, 都是一年期的流動貸, 但企業存續經營需要資金滾動, 就需要續貸, 過橋的方式其實是增加了企業的成本。 他所在地區的過橋貸“一般一個月差不多1.5%”。

無還本’不是‘不還本’, 不是沒有能力還本而是沒有必要還本。

比如企業運營良好而無現金還本, 在貸款到期后要向別人借錢向銀行還款、之后再拿從銀行貸到的款還給別人, 這樣會給企業造成很大的負擔。 ”中國小額信貸聯盟常務副理事長白澄宇表示, “無還本續貸”政策可以減輕小微企業的負擔, “國外很多銀行、國內一些小貸公司早已實行這一做法, 為客戶提供便利服務。 ”

白澄宇介紹, “無還本續貸”有展期和重置兩種形式。 “展期指的是, 貸款合同到期后貸款期限延長;重置指的是, 貸款到期后, 企業和銀行重新簽訂一合同;但無論哪種形式, 企業不需要把現金還給銀行而實現了貸款的延續。 ”

某股份制銀行山東地區一支行人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 從經濟穩定、企業發展角度看,

“無還本續貸”積極影響更多。 “在經濟形勢不佳的背景下, 企業的上下游產業鏈不順暢, 比如一些企業的下游給不了錢, 這樣企業就不能還銀行的貸款, 但實際企業經營狀況不錯。 如果銀行硬是抽貸的話, 企業可能破產, 難道企業破產了, 銀行的損失就少了嗎?因此, 在這樣的情況下, 銀行和小微企業互相‘抱團取暖’, 銀行給小微企業緩沖的時間和空間, 既有利于當地的金融穩定, 又能解決企業暫時的困難。 ”

焦點

無還本續貸存隱憂, 有銀行要求不要宣傳

對于央視新聞聯播宣傳德州無還本續貸, 山東地區一地方城商行支行行長表示頗為驚訝。

“我們銀行去年開始做‘無還本續貸’業務, 不過和大部分銀行做這一業務的銀行一樣, 我們并沒有宣傳,因為這一政策可能讓一些企業不守信用,公開不還。如果企業確實經營不錯而還款困難,我們允許其‘無還本續貸’,但不會告訴企業是‘無還本續貸’,而是告訴企業是‘借新還舊’。”該支行行長表示,其所在銀行要求不能將這一措施公開宣傳。

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有業內人士表示,無還本續貸并沒有次數限制,容易讓企業產生依賴,在執行中產生無還本續貸走樣風險。

某股份制銀行山東地區一分行的行長表示:“我們銀行對暫時還本困難的企業有兩個措施,第一是可以還舊貸新,第二是可以不還本、展期一次,但是要進行嚴格的審批。”

據記者了解,河北銀監局關于無還本續貸的政策是按照貸款質量分類確定續貸標準:積極支持原貸款質量分類屬于正常類前兩檔的貸款辦理續貸,審慎受理原貸款質量分類屬于正常類最后一檔(劣后檔)的貸款辦理續貸,嚴格禁止為原貸款質量分類為關注類和不良類貸款辦理續貸。

據新京報記者了解,關于無還本續貸的政策在2014年就已推出。2014年7月23日,原中國銀監會發布《關于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下簡稱36號文),并提出只有符合以下四個條件的小微企業才能申請續貸:一是依法合規經營;二是生產經營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和良好的財務狀況;三是信用狀況良好,還款能力與還款意愿強,沒有挪用貸款資金、欠貸欠息等不良行為;四是原流動資金周轉貸款為正常類,且符合新發流動資金周轉貸款條件和標準。

觀點

防風險關鍵在于銀行盡調和風控

不少業內人士對無還本續貸模式的風險表達了擔憂。成都地區某銀行支行行長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容易給銀行掩蓋不良埋下伏筆”。原本借新還舊的貸款按照規定應計入關注類貸款,但是無還本續貸的貸款可以放在正常類貸款中。這樣,銀行的關注類貸款就會少一點。

在白澄宇看來,“無還本續貸”的一個關鍵環節是銀行的盡調和風控。“不排除銀行有道德風險,比如銀行的管理者為了掩蓋真實風險而采取‘無還本續貸’。因此,在‘續貸’之前,銀行應該做一個盡調,對企業的還款能力、經營能力做一個調查。如果調查證明企業經營管理和還款能力良好,可以進行‘無還本續貸’。”

“銀行要加強與監管當局溝通和配合,對小微企業‘續貸’掌握好政策尺度;只要小微企業具備還款能力、有正常營業收入、信用評級較好等情況,即便貸款偶有超期也不應歸為不良貸款,通過‘換據展期’手段,使貸款歸于正常形態,不影響企業‘續貸’,也不造成銀行不良貸款上升。”財經人士莫開偉表示。

莫開偉還建議,實現貸款風險監管向明朗化、前移化轉變,做到對小微企業貸款使用狀況監管從事后監管轉向事前防范為主。“這要求銀行加強對客戶實地調查回訪,動態關注借款人經營管理、財務及資金流向等狀況,及時做好風險評估和風險預警,客觀準確判斷和識別小微企業風險狀況。”

一位江浙地區五大行業務人員表示,對于無還本續貸,并不是每家企業都能滿足條件,“可能是滿足存款達到多少,資金流水達到多少才能續貸”。

背景

監管機構曾多次發文推無還本續貸

2014年7月23日,原中國銀監會發布《關于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下簡稱36號文),提出對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經其主動申請,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提前按新發放貸款的要求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審核合格后可以辦理續貸。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意續貸的,應當在原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前與小微企業簽訂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擔保的簽訂新的擔保合同,落實借款條件,通過新發放貸款結清已有貸款等形式,允許小微企業繼續使用貸款資金。

此后,銀監會接連發文強調落實36號文的要求。2015年,銀監會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政策的通知》,各機構可自主決定對到期貸款辦理續貸業務的范圍,并強調無還本續貸、通過新發放貸款結清已有貸款等情形不應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2017年3月,銀監會印發《關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提高無還本續貸業務在小微企業貸款中的比重。

新京報記者 顧志娟 侯潤芳 黃鑫宇 宓迪

我們并沒有宣傳,因為這一政策可能讓一些企業不守信用,公開不還。如果企業確實經營不錯而還款困難,我們允許其‘無還本續貸’,但不會告訴企業是‘無還本續貸’,而是告訴企業是‘借新還舊’。”該支行行長表示,其所在銀行要求不能將這一措施公開宣傳。

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有業內人士表示,無還本續貸并沒有次數限制,容易讓企業產生依賴,在執行中產生無還本續貸走樣風險。

某股份制銀行山東地區一分行的行長表示:“我們銀行對暫時還本困難的企業有兩個措施,第一是可以還舊貸新,第二是可以不還本、展期一次,但是要進行嚴格的審批。”

據記者了解,河北銀監局關于無還本續貸的政策是按照貸款質量分類確定續貸標準:積極支持原貸款質量分類屬于正常類前兩檔的貸款辦理續貸,審慎受理原貸款質量分類屬于正常類最后一檔(劣后檔)的貸款辦理續貸,嚴格禁止為原貸款質量分類為關注類和不良類貸款辦理續貸。

據新京報記者了解,關于無還本續貸的政策在2014年就已推出。2014年7月23日,原中國銀監會發布《關于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下簡稱36號文),并提出只有符合以下四個條件的小微企業才能申請續貸:一是依法合規經營;二是生產經營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和良好的財務狀況;三是信用狀況良好,還款能力與還款意愿強,沒有挪用貸款資金、欠貸欠息等不良行為;四是原流動資金周轉貸款為正常類,且符合新發流動資金周轉貸款條件和標準。

觀點

防風險關鍵在于銀行盡調和風控

不少業內人士對無還本續貸模式的風險表達了擔憂。成都地區某銀行支行行長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容易給銀行掩蓋不良埋下伏筆”。原本借新還舊的貸款按照規定應計入關注類貸款,但是無還本續貸的貸款可以放在正常類貸款中。這樣,銀行的關注類貸款就會少一點。

在白澄宇看來,“無還本續貸”的一個關鍵環節是銀行的盡調和風控。“不排除銀行有道德風險,比如銀行的管理者為了掩蓋真實風險而采取‘無還本續貸’。因此,在‘續貸’之前,銀行應該做一個盡調,對企業的還款能力、經營能力做一個調查。如果調查證明企業經營管理和還款能力良好,可以進行‘無還本續貸’。”

“銀行要加強與監管當局溝通和配合,對小微企業‘續貸’掌握好政策尺度;只要小微企業具備還款能力、有正常營業收入、信用評級較好等情況,即便貸款偶有超期也不應歸為不良貸款,通過‘換據展期’手段,使貸款歸于正常形態,不影響企業‘續貸’,也不造成銀行不良貸款上升。”財經人士莫開偉表示。

莫開偉還建議,實現貸款風險監管向明朗化、前移化轉變,做到對小微企業貸款使用狀況監管從事后監管轉向事前防范為主。“這要求銀行加強對客戶實地調查回訪,動態關注借款人經營管理、財務及資金流向等狀況,及時做好風險評估和風險預警,客觀準確判斷和識別小微企業風險狀況。”

一位江浙地區五大行業務人員表示,對于無還本續貸,并不是每家企業都能滿足條件,“可能是滿足存款達到多少,資金流水達到多少才能續貸”。

背景

監管機構曾多次發文推無還本續貸

2014年7月23日,原中國銀監會發布《關于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下簡稱36號文),提出對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經其主動申請,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提前按新發放貸款的要求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審核合格后可以辦理續貸。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意續貸的,應當在原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前與小微企業簽訂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擔保的簽訂新的擔保合同,落實借款條件,通過新發放貸款結清已有貸款等形式,允許小微企業繼續使用貸款資金。

此后,銀監會接連發文強調落實36號文的要求。2015年,銀監會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政策的通知》,各機構可自主決定對到期貸款辦理續貸業務的范圍,并強調無還本續貸、通過新發放貸款結清已有貸款等情形不應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2017年3月,銀監會印發《關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提高無還本續貸業務在小微企業貸款中的比重。

新京報記者 顧志娟 侯潤芳 黃鑫宇 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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