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網上有許多男孩女孩還未成年就結婚生子了, 大家都說孩子這么小不是結婚的時候, 認為這是一種不好的風氣, 但在古代, 早生早育卻是習以為常的事情, 天下女子都是在十幾歲的時候就結婚了。
早在西周時期, 我國就有“男二十而冠, 冠而列丈夫, , 三十而娶, 女十五而許嫁, 二十而嫁”的規定, 說的就是女子十五歲就要許配人家, 二十歲之前就要嫁出去, 到了戰國時期, 這一期限又提早了許多, 從前女子只要十五歲許配給人家就可以。 可戰國時期, 齊桓公曾令:女十四歲出嫁, 越王勾踐曾令:女十五歲出嫁。
而到了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 北周武帝宇文宇文邕更是下令:女十二出嫁, 唐朝時期雖稍有放寬期限, 卻也要求女十四出嫁。 這其中最過分的還要數漢惠帝所采取的措施, 據《漢書》記載, 漢惠帝曾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意思就是說, 女子超過十五歲不嫁人, 家里的賦稅就要翻五倍, 對于許多貧民來說, 平日的賦稅就已經很為難了, 翻了五倍就是要逼死人的節奏。
所以在當時這項措施取得了很大成效, 天下女子不到十五皆已許配人家, 可能大家要問, 難道古代人就不知道女子十幾歲的時候身體并未發育成熟, 早早嫁人生子對身體不好嗎, 其實古代人是知道這一點的, 據史書記載, 曾有大臣諫言,
眾所周知, 新中國建立以后, 很快就開始實行計劃生育,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 就是為了控制人口, 預防人口爆炸, 相信大家都還記得小時候教材上所畫的圖, 講的就是女子二十歲生子和二十五歲生子之間的區別, 若是早生早育, 同樣在100年里會多出一代人, 人口自然就多了。
但古代與現代的情況完全不同, 當時科學技術、醫療水平都不發達, 古人的壽命都不長, 人口也少, 而且在小農經濟中, 勞動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為了能擴大社會人口, 增加社會勞動力, 發展經濟, 國家只能要求女子早早生育, 不僅是為了讓其在有限的生命中多繁衍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