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出生的黑龍江女子丁某在大連花園口經濟區干蔬菜批發業務。
在倒賣蔬菜期間, 丁某認識了當地男子于某。 丁某謊稱自己有能力為于某的子女辦理到大連花園口經濟區行政服務大廳工作, 但需支付一定費用, 于某又將此事告知了朋友季某和張某, 三人信以為真。
2016年5月26日, 于某、張某分別支付給丁某現金10萬元, 季某轉賬給丁某12萬元, 三人委托丁某幫忙“辦事”, 把子女辦理進行政服務大廳工作。 而丁某其實根本沒有關系辦理此事, 在收到錢之后, 她直接挪用償還個人債務。
錢收了辦不成事怎么辦?丁某想到了花園口經濟區管委會廚師長謝某。
拿了錢之后, 謝某找到時任大連花園口經濟區行政服務大廳審批科科長徐某幫忙, 并向徐某的農業銀行卡內轉入3萬元用于辦理工作, 徐某明確答復工作事情無法辦理, 謝某又將此事告訴丁某, 謝某在扣除丁某欠其債款6.8萬元后, 退還給丁某8萬元,
2017年12月, 丁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莊河市法院審理認為, 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編造虛構事實, 騙取他人錢財共計42萬元, 數額巨大, 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2018年7月, 法院一審判處丁某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上繳國庫。 責令退賠3名被害人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