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日內瓦條約條約的規定, 出于人道主義原則, 在戰場上是不能向放下武器的人開槍的。 因為這些放下武器的人已經不具備威脅了, 如果這個時候還處死他們則是不仁道的。 一旦有人違背日內瓦條約中的這個規定, 那么就會受到全世界的譴責。
在二戰時期, 雖然德軍在很多人的眼里都是十惡不赦的劊子手, 他們無惡不作。 但是在日內瓦條約的規定下, 他們也是不得不遵守的。 比如在當時希特勒就曾下令, 在戰場上遇到身上有十字架的醫護兵時, 就不能開槍射殺。
其實在戰場上除了醫護兵會受到日內瓦條約的保護外,
不過雖然在戰場上絕大部分的兵種都會受到日內瓦條約的保護, 但是有一個兵種卻例外, 那就是雇傭兵。 如果在戰場上雇傭兵被抓住了肯定就是直接處死, 投降求饒都沒用。 那么為何在戰場上雇傭兵這么不受待見呢?
其實嚴格意義上來說, 雇傭兵并不是一個真正的軍隊兵種, 因為他們不屬于任何一個軍隊, 也不會只為某一個國家做事。 他們是屬于民間的力量, 是自發組織起來的。 在雇傭兵的世界里, 做的所有事情都是為了錢。
因此很多時候雇傭兵執行的任務都是不光彩的, 或者是游走在法律邊緣的, 這也就造成了不管是普通人還是軍營里的士兵都對雇傭兵的印象不好。 所以如果在戰場上遇到雇傭兵的話, 普通的軍人通常不會手下留情。 往往會將那些受俘的雇傭兵置之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