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3日訊 今日晚間, 深交所對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下發六份《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的送達公告。 公告稱, 經查明, 高俊芳、張晶、蔣強華、張友奎、趙志偉、劉景曄在作為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 存在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等規定的行為, 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7.3條的規定, 擬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深交所稱, 因長生生物無法與高俊芳等6人取得聯系,
上述6人中, 高俊芳、張友奎二人均為長生生物實際控制人, 趙志偉為長生生物董事會秘書, 張晶為公司董事。 根據長生生物公告, 上述6人均已被公安機關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