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饅頭、蒸年糕我們都聽說過, 蒸, 這個字我們一般都用於食物, 可沒想到的是古代還有蒸人這種酷刑, 稱之為蒸刑。
蒸刑, 滿清十大酷刑之一, 操作方法, 蒸刑即用一個大甕, 四周堆滿燒紅的炭火, 再把犯人放進去。 再頑固不化的人, 也受不了這個滋味。
蒸刑在我國很早就有了。 據史記記載, 周的始祖西伯被囚禁于羑裡的時候, 西伯的兒子伯邑考在殷都作人質, 為紂王當車夫。 紂王把伯邑考放在大鍋裡“蒸為羹”, 賜給西伯。 西伯不知是人肉羹, 就把它吃了。 這是古代最早的蒸刑案例。
隋代以後, 朝廷頒佈的刑法正式規定的死刑只有絞、斬、淩遲等,
古代的酷刑數不勝數, 統治者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 向罪犯實施著殘忍的刑罰, 蒸刑就是那個封建時代產生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