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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酷的古代刑罰——蒸刑,將人活活悶死蒸熟,有的還被食肉

蒸饅頭、蒸年糕我們都聽說過, 蒸, 這個字我們一般都用於食物, 可沒想到的是古代還有蒸人這種酷刑, 稱之為蒸刑。

蒸刑, 滿清十大酷刑之一, 操作方法, 蒸刑即用一個大甕, 四周堆滿燒紅的炭火, 再把犯人放進去。 再頑固不化的人, 也受不了這個滋味。

蒸刑在我國很早就有了。 據史記記載, 周的始祖西伯被囚禁于羑裡的時候, 西伯的兒子伯邑考在殷都作人質, 為紂王當車夫。 紂王把伯邑考放在大鍋裡“蒸為羹”, 賜給西伯。 西伯不知是人肉羹, 就把它吃了。 這是古代最早的蒸刑案例。

隋代以後, 朝廷頒佈的刑法正式規定的死刑只有絞、斬、淩遲等,

但烹作為一種非正式的刑罰一直有人使用。 五代時, 後唐明宗長興年間, 姚洪奉朝命率數千人戍守閬州, 被叛將董彰拘禁, 不肯屈服。 董彰叫人架起大鑊, 添滿水燒得滾沸, 讓十名壯士割姚洪的肉放在鍋裡煮而食之。 姚洪至死大罵不絕。 這是將人一邊淩遲一邊烹, 比烹煮整個活人更慘毒。

古代的酷刑數不勝數, 統治者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 向罪犯實施著殘忍的刑罰, 蒸刑就是那個封建時代產生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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