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世界上的戰爭, 一直都沒有停止過, 但是在戰爭中, 各方部隊其實也是會遵循一定的法律的, 正是因為這些法律的約束, 大家在戰場上才不會做出太過不人道的事情來, 而這其中, 《日內瓦公約》就是存在的最古老的, 也是最為全面的法律規章了, 在二戰期間, 他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日內瓦公約中, 有很多關于保護平民和戰爭受難者的一些列法律制度, 其中也有一條規定, 那就是不能向已經失去抵抗能力而選擇跳傘的飛行員開火, 也就是說在戰場上, 大家可以攻擊戰機, 但是如果這家戰機被擊毀,
很多人表示, 在戰場上, 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這時候, 誰還管什么法律規范, 只要能減少對方的有生力量就可以, 而像飛行員這樣的特殊作戰兵種更是重要, 他們開著戰機一下子就能對地面造成很大的傷害, 趁著他們跳傘的時候, 更是要迅速消滅他們, 怎么能放過呢?
事實上, 日內瓦公約中有規定, 因為飛行員的武器就是他們開的戰機, 而如果他們放棄戰機跳傘, 就說明他們是放下武器的非作戰人員, 所以這時候, 是不能對他們進行傷害的, 這樣的規定在二戰中有人會遵守嗎?
其實, 在整個戰爭中, 能將這條規定實行到位的國家還真不少, 就連在大家心中殘忍無比的德國士兵也能實行,
因為各國的飛行員都是非常寶貴, 數量稀少的, 尤其是戰爭中, 飛行員死一個就是少一個, 戰時也不可能緊急培養飛行員, 到時候, 沒了飛行員, 戰機再先進也沒用, 所以各國都會對敵方的飛行員手下留情, 做人留一線, 日后好相見, 這樣一來, 對本國的飛行員也是一個機會。
但是同樣是跳傘的士兵, 傘兵所受到的待遇和飛行員就完全不一樣了, 戰爭中, 抓到飛行員后都不會處死, 甚至還會還給地方軍隊, 但是如果有傘兵從空中降落,
首先一個, 傘兵本來就是以這樣的方式來作戰的, 他們身上攜帶著武器, 并且機動性極強, 飛行員下來時沒有武器, 他們可都是帶著武器下來的既然不是非作戰人員, 自然是趕快射擊了。 另外, 簡單來講, 就是傘兵沒有飛行員值錢了, 要知道培養一個飛行員需要五六年的時間, 要花費將近百萬美元, 但是傘兵顯然是沒有這么值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