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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时期国姓为“朱”,平民百姓吃猪肉怎么办?朱元璋想出一法子

文|歷史追不停

大明時期國姓為“朱”, 平民百姓吃豬肉怎么辦?朱元璋想出一法子。

很久以前筆者曾看過一篇文章, 是這樣寫道:“對當代帝王及本朝歷代皇帝之名進行避諱, 屬于當時的“國諱”或“公諱”。 如在劉秀時期, 秀才被改成茂才;乾隆曾下詔門聯中不許有五福臨門四字, 為的是避諱順治帝福臨之名。 有時甚至還要避諱皇后之名, 如呂后名雉, 臣子們遇到雉要改稱野雞。 ”

避諱, 是我國封建社會的一個“特色”文化。 之所以要避諱, 是為了讓帝王、達官貴人、長輩顯示出自己的尊嚴與不同。

在明朝時, 我國的統治者姓朱。

如果在那時, 一戶普通人家大喊要殺豬, 那么一定會被抓起來, 處以死刑。 因為殺豬等于殺“朱”, 有謀反的意向。 這一下, 問題就來了。 老百姓不可能因為“朱”是統治者, 就不能吃豬肉了吧?明朝統治者是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的呢?下面請跟隨小編的步伐, 和小編一起去一探究竟吧, 請接著往下看。

避諱最初起源于周, 定于秦漢, 盛于唐宋, 極于有清, 在其兩千多年的發展過程中, 不斷突破古制, 形成了完備而嚴苛的避諱制度。 它已經從古老的預言禁忌, 逐步演變為維護封建政治架構的工具。 它的本質是封建社會等級制度, 給人造成了極大的摧殘。

明朝統治者為了解決老百姓家中吃豬肉的問題, 便下令在全國范圍內將“諸”改稱為“豕”或者“彘”。

這樣一來, 就可以很好的避免誤會。 老百姓也就不用擔心, 自己再被明朝的特務機構抓去了。

可如果誰在文書中不避諱, 那必定會受到酷刑。 大明的律法規定:“凡上書, 若奏事, 誤犯御名及廟諱者, 杖八十。 余文書誤犯者, 苔四十。 若為名字觸犯者, 杖一百。 其所犯御名及廟諱, 聲音相似, 字樣分別, 即有二字只犯一字者, 皆不坐罪。 ”

它的意思就是說:“如果在跟皇帝寫奏折或者當面奏事的時候因為口誤或筆誤說了或寫了當今皇帝的名字以及本朝列祖列宗的名字, 就是犯罪, 處罰是“杖八十”。 在其余的文書中因筆誤寫了當今皇帝的名字以及本朝列祖列宗的名字, 只是“苔四十”。

封建王朝實行避諱, 最主要的還是為了突顯出統治者和百姓們的不同,

從而讓百姓更加聽從自己的命令, 加強對王朝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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