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 是我們每個人生活中的“必備被動技能”之一, 尤其是在項目階段, 加班加點甚至通宵都是常有的事。 近日, 南通的小王是某公司的設計師, 正逢項目高峰期, 幾乎每天都是1點多才能到家, 第二天6點不到就又要踏上去公司的路程。 結果不幸發生了, 在凌晨趕往公司的路途中, 不慎發生了車禍, 雖然不算太嚴重, 但是也花費了不少的醫藥費。
小王向公司提出工傷要求, 希望得到公司的一些補助, 畢竟自己也算是為公司“賣命獻身”, 誰知卻遭到了老板和人事部門的一致反對, 給出的理由是凌晨上班并不在“正常上班”的時間軸上,
這讓小王非常傷心, 自己在公司打拼了三年有余, 任勞任怨每天都透支了自己的工作量, 平時和同事相處的也還算融洽, 誰知短短數日, 就來了一個180度的大轉變, 這讓他無法接受!
示意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在上下班途中, 遭遇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時, 均算工傷。 而公司也應該支付一定比例的醫藥費用, 這點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矛盾點就出在了這個凌晨上, 根據小王所說, 自己加班加點從來沒有索要過加班費, 公司也沒有提供調休等福利, 所以現在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凌晨出門確實是在“加班”。
不過根據他在某APP上的打卡記錄可以看出,
網友朋友們, 你們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