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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巡游出租车每运次将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 电动出租免收

人民網北京7月30日電(鄂智超)據北京市發改委發布的消息,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根據國內油價變動情況,經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測算申請,并報市政府批準,自2018年8月1日起,北京市巡游出租車(不含電動出租車)每運次加收燃油附加費1元。

據悉,考慮到北京市出租車燃油附加費直接通過計價器打印在發票上,此次燃油附加費調整需分批對全市6.1萬輛巡游車計價器進行調整,約需1周左右,8月8日起全部巡游車完成計價器調整。

在巡游出租車計價器調整期間,新舊燃油附加費政策并行,已調整計價器的巡游出租車方可收取燃油附加費,未調整計價器的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有關事項的函》(京發改〔2015〕68號)同時廢止。

純電動出租車將不在燃油附件費收取范圍內

目前,北京市巡游出租車租價是2013年制定的,3公里以內13元,基本單價每公里2.3元。 此次按機制每運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后,乘客每次乘坐出租車出行比原來多付1元錢。 同時,純電動巡游出租車將不在燃油附件費收取范圍內。

本次實施燃油附件費調整,是北京自2015年1月15日按機制取消燃油附加費后,再次進行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

2013年北京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價格聽證會聽證,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

其中規定,以3個月為1個周期,周期內油價(92號汽油最高零售價)加權累計平均值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費相應提高(或降低)1元/運次。 油價波動未達到0.8元/升時,燃油附加費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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