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它的軍事力量無疑是非常強大的。 但是這些國家往往還要發展其他的軍事力量和軍事裝備, 這是為什么呢?
其實, 軍事力量和軍事裝備是每一個常規國家都應該有的, 是最基本的軍事力量, 而核武器是一個強大的國家強大軍事力量的標志。 核武器的功能和使命是有所不同的。 兩者只能相互促進, 而不能替代彼此一方。 包括陸海空軍的常規部隊, 是解決實際問題使用的。
在國家面臨重大國防安全時, 常規部隊就要發揮一定的作用, 進行動員提高戒備, 甚至是武力備戰。 核武器則是在有其生存死亡之際才使用的殺手锏,
也就是說一個國家只有核武器而沒有常規部隊也是可能的, 但是對于一些中等型的威脅這個國家又該怎么做呢?我們來舉一些例子。 比如本國的公民在海外遇到危險, 某個強大的國家占領了你的邊境領土, 你的敵國在和你聯盟的國家中插手政治, 在這些時候我們可以去動用核武器嗎?
首先這種有限度的侵犯還不足以動用毀滅性的武器來進行防御。 其次一旦對方也有核武器你的前衛攻擊必然招致對手的瘋狂復仇, 最后兩者可能同歸于盡是不值得的,
從這兒來看, 常規部隊不夠強是不行的, 。 那樣會嚴重限制國家的行動能力和對危機的反應靈敏度, 核武器就是自毀性的炸藥包會與敵人同歸于盡, 除此之外我們必須隨時配備可以刺向敵人心臟的利刃, 如果一旦遇到國防危情, 一個國家只有在自殺和投降之間二者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