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Yana / 編:Shirley
來源:健識局
我們中國人的俗話是, 好死不如賴活著。 但有多少人探究過, 究竟怎麼才能算是好好去死?
在各路富豪花費幾百萬打“回春針”的時候, 一位104歲的澳大利亞科學家爺爺David Goodall, 選擇遠赴瑞士用安樂死的方式, 平靜的結束自己的生命。 生前的最後一次新聞發佈會上, 他對記者說:“我非常遺憾活到這把歲數。 我不快樂, 我想死。 ”
一個熱愛工作(102歲時仍在工作), 愛好廣泛(90歲還在打網球、100歲還在參加業餘劇團演出和讀書會)的長壽, 竟然三次企圖自殺, 這似乎非常不可思議。
但是, 當衰老導致他身體越來越差,
David Goodall覺得這讓他徹底失去了尊嚴。 他活夠了, 需要的不是苟延殘喘, 而是快樂地迎接自己選擇的死亡。 他選擇安樂死。
和中國一樣, 在澳大利亞安樂死也不合法。 (維多利亞州允許重病患者安樂死, 但本文主人公雖然年歲已高, 卻身體健康。 )因此David Goodall眾籌到了“死亡基金”, 和家人一起遠赴瑞士。 在注射了巴比妥鹽類藥物戊巴比妥之後, David Goodall伴隨著歡樂頌的音樂迎來了死亡。 對他來說, 唯一的遺憾是沒能死在澳洲,
(插播科普:戊巴比妥是一種麻醉劑, 用量足夠的情況下可以致死, 是瑞士安樂死機構使用的主要藥物。 各國使用的注射劑和口服藥物略有差異。 )
按照法律規定, 安樂死必須滿足深度睡眠, 無痛無知覺而且要在最短的時間(幾秒至15秒內)以無知覺的方式實現, 以避免因任何意外所造成的痛苦。
據相關資料, 目前只有荷蘭、比利時、瑞士、盧森堡、澳大利亞的維多利亞州和美國的幾個州允許安樂死, 而且申請流程非常嚴格。 除澳大利亞維州只允許重病患者安樂死外, 在瑞士等地申請安樂死還需要滿足不少條件:
1.必須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向法院提出申請, 自願選擇死亡。
2.所患疾病沒有好轉的可能,
3.瞭解病情, 並瞭解其他可供選擇的治療方案, 深思熟慮之後自願做出安樂死的決定。
4.主治醫生寫出書面意見, 並得到協力廠商“獨立”醫生同意。
5.安樂死執行時最後步驟必須由當事人親自服藥或注射藥劑, 一旦反悔, 隨時停止。
在我們國家, 任何方式的安樂死都不合法。 不僅倫理道德難以突破, 而且很難排除重病患者因為家人和經濟壓力而被迫選擇安樂死的情況。
好好活著難, 想好好去死更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