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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骑电瓶车50米开外摔倒,轿车却仍要担责,这合理吗?

電動車橫穿馬路、闖紅燈的事故屢見不鮮。 而我國的交通法也沒出臺相關的規定來管制他們。 只要是電動車與機動車發生碰撞, 大部分都是機動車負全責, 車主表示很無奈。 而最近出了一起這樣的事情, 在網絡上傳得沸沸揚揚。

前不久, 王先生開車經過一路口, 準備左轉時, 前方駛來了一輛電動車, 但由于電動車車速較快, 而且路上沙子多, 剎車后直接摔倒在地。 王先生也沒在意什么, 就開車走了。

沒想到晚上接到交警電話告知, 摔倒的女士已報警, 王先生涉嫌肇事逃逸。 最后警察調取行車記錄儀,

經認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王先生非常的無奈, 自己明明沒有碰到電瓶車, 憑什么要負責任。

由于電動車自我保護意識比較弱, 如果遇到這樣的事情, 應該要求交警調取監控或出示行車記錄儀, 準確劃分雙方責任, 自己該承擔多少就承擔多少, 不要私了。

對此有網友說, 這對轎車太不公平了明顯是碰瓷嘛!有的表示, 自己也遇到過這樣的事情, 交警判的也不合理。 對于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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