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 我們國家是一個有著嚴格禁槍令的國家。 我們國家所有公民, 只要私藏槍支, 都是一種犯法行為。
在我們國家, 合法擁有槍支的群體主要有, 軍人、警察、武裝押送人員。 雖然說, 這幾個群體都可以持有槍械。 但不是, 都有執法權。
在這些群體中, 只有軍人和警察, 享有執法權。 雖說, 軍人和警察都有執法權。 但是, 兩者之間還是有很大區別, 兩者最大的區別就是職責不同。
軍人的職責是報家衛國, 守衛國家邊境安全。 警察職責, 是維護國內安全和穩定。 觀察力強的朋友, 可能已經發現了。
現實生活中,
對于這個問題, 沒有一個正確的答案。 由于, 軍人身份特殊。 所以, 警察沒有權利指揮軍人。 兩者一一起執行任務, 如果遇到分歧, 一般情況下是商量著來。
不管是軍人, 還是警察都是為國家服務。 要是, 因為指揮權打得不可開交, 也有損國家形象, 大家說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