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軍事»正文

相同的核弹,为什么要在不同的位置爆炸?打击的目标不同

從“小男孩”在日本第一次爆發以后, 人們對于核彈這個大殺器可謂是敬畏到極點, 核彈不是為了戰爭, 相反但是卻是為了防止戰爭。 武器在隨著時間的變化一代一代的進步, 核彈也是一樣, 核彈就像一個超巨型炸彈。 那么既然是炸彈, 當然要盡可能的追求威力, 有人說當年美國在廣島投的核彈是在幾百米的高空爆炸, 而不是在地面, 這樣做其實是美國的仁慈之舉。 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么?其實不然。

核彈爆炸大分類可以分為四種, 地下, 地表, 空中, 水中。 細分的話可能有超低空超高空等總共九種分法。

今天我們只的大方面討論一下這幾種方式的不同。 首先, 核彈爆炸的威力非常大, 主要殺傷力有高溫, 沖擊波, 聲光反映, 和核輻射這幾種, 一般在地面爆炸的話, 主要是高溫的作用最明顯, 在周圍的一切物質都會被高溫氣化掉, 但是由于地面有房屋建筑物等阻擋, 其他危害會被削弱, 所以地面爆炸一般用來毀壞地面, 或者地面建筑。

第二種地下爆炸, 這種方式一般會把炸彈埋的很深, 這個時候光熱反映在地面基本沒有什么表現, 靠的是巨大的沖擊波對地層作用, 產生地震波。 這種一般用于摧毀深埋地下的裝置, 比如地下指揮站等。

而空中爆炸的話, 由于沒有建筑物阻擋, 不管是光熱, 沖擊波, 還是輻射, 都可以得到充分施展。

可破壞范圍大大提升, 而且沒有阻擋物, 方圓幾公里的一切物體都會摧毀, 而且遺留的核輻射會殘存幾十年。 所以說一般核彈在空中爆炸追求的是更大的殺傷效果, 而不是“仁慈”。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