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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购商场电动扶梯“错位”致6旬老太摔伤骨折!法院判赔11万余元

去年1月22日, 67歲的大連老太李某到大連樂購商場購物時, 因為商場電動扶梯的手扶帶與電梯運行不一致, 致使老人在乘坐該電動扶梯時扭傷右踝部。

受傷之后, 李老太被送到大連醫科大學附屬二院治療, 診斷為右跟骨骨折, 花費住院醫療48179.36元, 門診醫療費1087.40元, 護送費720元。 后經法醫司法鑒定, 李老太構成十級傷殘。


資料圖 文圖無關

李老太認為, 樂購商場應該為自己的受傷承擔法律責任, 因此將商場起訴到沙河口區法院, 索賠包括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在內的各項損失合計15萬余元。


資料圖 文圖無關

一審法院認為, 樂購作為商場的管理人在商場的扶梯發生故障時, 對于可能發生人員傷害事故的電梯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 雖然在電梯出現故障時安排人員提醒顧客注意, 但仍然造成原告受傷的后果, 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原告李老太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 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 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結合本案實際, 確定由被告承擔80%的賠償責任, 原告承擔20%的過錯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樂購賠償李老太各項損失合計11萬3千余元。

樂購商場不服上訴。 商場認為, 自己已盡到了合理限度范圍的安全保障義務, 李老太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因其自身原因未扶住手扶帶, 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近日,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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