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出生的男子黃某家住大連甘井子區。 有大學文化的黃某不務正業, 從2015年開始一直以能幫助他人辦理海事大學工作為誘餌, 在外招搖撞騙, 收取他人的“辦事費”和好處費。
李某是黃某的第一個詐騙對象。 2015年10月, 黃某承諾可以幫助其辦理海事大學基建處的工作, 多次收了李某18萬元。
2015年11月, 黃某又先后以幫人辦理海事大學工作為由, 騙了陳某和劉某各25萬元。 自此, 黃某一發不可收拾。 到2017年9月, 黃某先后騙了20人, 號稱可以幫助他們辦理去海事大學工作。 最多一人被騙30萬元, 少的也被騙七八萬元。 黃某合計詐騙所得295萬4600元。
因為遲遲無法兌現“辦理進大學工作”的承諾, 黃某屢遭追債。 2017年10月24日他投案自首, 并被警方以涉嫌詐騙罪刑事拘留。
2018年5月11日, 甘井子區法院一審此案。 認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騙取他人財物, 數額特別巨大, 已構成詐騙罪。 多次詐騙, 酌情予以從重處罰。 法院一審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責令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黃某不服上訴。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7月14日終審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