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 這是一個沉重的字眼。 刑罰本就是對那些背法背德的人施以懲戒, 也是對常人的警誡, 死刑便是刑罰中最為冷酷的一種。 隨著人文社會的不斷發展, 人們開始越來越重視對生命的尊重, 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廢除死刑, 代替死刑的更多是無期徒刑。
中國自古就是一個重視仁德教化的國家, 在刑罰上也大有教大于罰的精神。 在死刑的判處中, 中國慢慢開始傾向“死緩”, 也就是說將死刑以徒刑代替, 并且將考察獄中表現可以酌情減刑, 但一般都會在二十年左右。
或許有人覺得這對死刑犯太寬容了,
刑滿釋放的犯人們大部分在社會上得不到公正的對待, 等待他們的是無數白眼冷落, 這無疑是一種心理上的折磨。 所以這些犯人一般會出現兩種情況, 一類帶著心里的疙瘩過著慘淡的生活, 一類因適應不了社會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國法制人員也一直著力改變這樣的情況, 畢竟人生來無罪, 有些人一時行差就錯, 如果可以在受到懲罰后重新歸入正途, 這也是對社會的一種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