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聽朋友說了這么件事, 他一哥們不小心撞了個人, 由于當時情況緊急, 就墊付了4萬塊醫藥費, 但當時忘了要交費票據, 最后找保險公司報銷, 人家根本不搭理, 而受傷者的家屬也昧良心表示沒有收到墊付的醫藥費, 這也是令這哥們倍感凄涼。 那到底撞人后該不該先行墊付醫藥費?網友的回答, 也是句句扎心了!
網友1:“保險先期墊付最多10000, 不夠的話只能等責任劃分后才能支付。 無論全責還是次責都玩等到交警隊處理之后, 才能商討錢的多少, 當然之前可以協商, 但是記住自己不要墊付, 一切交由警察處理,
網友2:“首先交通事故, 車主沒義務墊付, 但是要打電話報警, 并第一時間打120救護車, 傷者送去醫院, 沒錢墊付, 醫院也要先救人的原則。 隨后車主處理完成, 交警會找保險公司墊付。 ”
網友3:“不墊付, 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跟良心道德沒關系。 如果墊付了, 將是無底洞, 家屬會要求各種檢查治療逼你拿錢。 所以撞人第一時間報警, 報保險公司, 他們會解決的。 ”
網友4:“ 1.出了人傷的交通事故, 車主是有責任實施搶救的, 也就是你要喊救護車, 并報警報保險。 2.搶救費是一定要墊付的, 這是你的義務!救人第一!這比金錢更重要!但交錢后的票據要拿在自己手上。
撞人后該不該先行墊付醫藥費?網友的回答, 句句扎心!對于這件事, 大家有什么不同的建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