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許多車主抱怨說, 現在開車的人才是最大的弱勢群體, 這話聽起來有點兒言過其實, 但也并非只是單純發牢騷。 如果在路上遇到老人及帶小孩的婦女, 甭管今天早上遲到是被領導罵還是扣工資還是記處分, 最好不要與他們距離太近, 因為一旦出問題, 有理說不清。 如果看到前面有路人在闖紅燈, 別管誰對誰錯, 關鍵時刻車主們要能屈能伸, 讓路人先過去。 如果遇到專業碰瓷的人, 車主千萬不要動肝火, 再生氣再委屈都不能真的撞過去, 因為新交規是保護路人的, 路人最大, 車主別吭氣。 那如果車主關鍵時刻真的控制不住內心的火氣故意開車撞死一個專業碰瓷的人,
首先故意開車撞死專業碰瓷的人, 是需要承擔交通肇事罪的處罰的, 其他法規能不能逃過先不說, 僅這一條就逃不過。 如果車主是一時情緒控制不住然后直接撞過去了造成不可逆的損失, 最輕按照3年起判, 如果情節惡劣, 那么至少3年到7年起判, 如果是撞完人然后自己跑了, 如果車主撞完人, 對方其實還有救, 但是車主跑了沒有撥打急救電話導致對方傷亡的, 最起碼從7年開始起判。
不知道怎么說, 法理和情理往往說不清,
新交規保護路人, 即使司機不去故意撞死專業碰瓷的人, 而僅僅是撞傷, 那么在確定對方是碰瓷行為的情況下, 在車主確定無責任無過失的情況下, 車主還是需要承擔不到百分之十的責任。 的確路人和機動車相比是弱者, 但是機動車車主也確實很心塞啊, 憑什么自己被別人下套訛詐不是負全責就是負百分之十的責任?
但是也不是所有情況下車主撞死專業碰瓷的人都需要付全責或者主要責任,
結果呢?大貨車司機根本沒有注意到專業碰瓷團伙, 一個不注意就把他們撞過去了, 然后傷亡慘重, 但是當地司法機關判定大貨車司機不需要負刑事責任也不承擔主要責任, 碰瓷團伙真是把自己給搭進去了但是什么也沒有得到。 但是前提是, 不是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