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7月20日, 位于加利福尼亞州馬斯科伊的一戶人家, 忽然傳出一聲槍響, 打破了周遭的寧靜, 一個2歲的小女孩倒在了血泊中, 旁邊4歲的小男孩拿著槍站在一旁, 呆若木雞。
小男孩不知道剛才發生了什么, 只記得自己隨手翻出了家里的一把“玩具槍”, 然后像平常一樣對著堂妹(表妹)開了一槍。 等他緩過神兒來, 爺爺已經被警察帶走了, 而堂妹(表妹)也被救護車帶走了, 再也沒有回來。
據美國廣播公司新聞頻道報道, 圣貝納迪諾縣警察局稱, 受害者的爺爺名為53歲的西澤·洛佩斯, 目前已被逮捕。 雖然調查顯示此次槍殺為意外事故,
洛佩斯還沒有明確是否聘請了律師。 在美國, 平均每周幾乎有兩名兒童死于槍支事故。 據專業網站稱, 美國每年總計有3萬多人死于槍殺(自殺、謀殺或意外事故)。 在美國, 民眾擁有的槍支數量在2.7億到3.1億之間, 近似于美國居民總數(3.14億)。
為過去有一個統計數字, 美國每年每個月都會有兒童或者幼兒因為家里大人槍支保管不慎, 小孩兒玩槍走火, 有傷人、有死亡的情況。 所以艾奧瓦州的最新法案如果在全國媒體報道, 在美國國內還會引起比較大的爭議。 在美國, 兒童和青少年使用槍支自殺、他殺、致命的意外槍擊,
美國的槍支法律極為復雜, 有聯邦槍支律法、州槍支律法、城市、縣鎮槍支條例, 甚至公司和個人都可以制定規章制度。 目前, 美國的50個州當中, 44個州的法律都有明確保護公民持槍權利的條款。
美國人持有槍支的權利來自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中“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須的, 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的表述。 多年以來, 支持和反對槍支管制的兩派就憲法第二修正案如何詮釋一直在進行激烈的爭論。 “持槍派”認為, 上述規定確保了個人持有槍支的權利。 而“禁槍派”說, 修正案中提及的“民兵”僅適用于政府控制的武裝團體或為之服務的人員,
允許持有槍支的國家有:
1、歐洲的國家:英國、法國、德國、荷蘭、意大利、葡萄牙、比利時、西班牙、瑞士;
2、亞洲的國家: 大多數國家禁槍,在中東一些部落地區,政府默許當地的部落首長,宗教長老的武裝合法持有槍支。
3、美洲的國家:美國、巴西、阿根廷、哥倫比亞、墨西哥;
4、非洲國家: 南非、蘇丹、在動亂的地區,比如塞拉利昂、剛果(金)、利比里亞、烏干達、盧旺達。
5、大洋州: 新西蘭 。
我國的哪些人可以配槍
警察帶槍沒有級別之分, 只是按分工配槍, 按任務配槍, 警種很多, 有交警、有民警、有刑警、有法警等等, 有許多警察是不配槍的, 絕大多數的刑警都是配槍的, 除非是那些在機關的文職人員和那些后勤人員是不配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五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 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 海關的緝私人員, 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 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國家重要的軍工、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在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 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配備公務用槍的具體辦法, 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制定,
(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因工作必需佩帶槍支的人員;
(二)邊防地區、海防地區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認為有佩帶槍支必要的其他偏僻地區的黨政負責干部;
(三)省級以上黨政機關的機要交通員, 邊疆地區縣、市黨政機關和郵電部門有佩帶槍支必要的機要通信人員;
(四)海關因工作必需佩帶槍支的人員;
(五)軍工工廠的警衛押運人員。
第四條 下列單位可以配置公用槍支:
(一)有配槍必要的廠礦、企業、機關、學校、科研等單位的保衛部門;
(二)有配槍必要的重要財政金融單位和地處偏僻不設武裝看守的重要倉庫、電臺、科研單位;
(三)在偏僻地區和海上作業有配槍必要的地質勘探隊、測繪隊;
(四)航行沿海和遠洋的客、貨、油輪及其他海上作業的工作船;
(五)有配槍必要的民航機場和民航飛機。
(三)在偏僻地區和海上作業有配槍必要的地質勘探隊、測繪隊;
(四)航行沿海和遠洋的客、貨、油輪及其他海上作業的工作船;
(五)有配槍必要的民航機場和民航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