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物以稀為貴”, 那么還有一句話就是“寵物以主人而貴”。 歷來養寵物的人不在少數, 尤其是有些有錢有勢的貴人們把養寵物當成了一種時髦。 他們不惜把大量的錢財用在飼養的寵物上, 簡直把寵物看得比人還要珍貴。 宋朝的右丞相鄭清之就是一位有權有勢的朝廷高官, 他家內就養了一只寵物鹿, 為了顯示這只鹿的身份, 他特意讓下人給鹿的脖子上掛了一塊牌子, 牌子上寫了這只鹿的主人的身份。 在一個風和日麗的春天中午, 這只鹿自己跑出了鄭府, 單獨獨地跑到郊外的稻田內邊吃稻子苗,
這件事也難壞了當太守的官員, 不知道該咋樣去判這個案子。 從內心他是不愿意冤枉那個農夫, 但又得罪不起鄭家。 正當太守左右為難的時候, 他的幕官。 也就是相當于現在的秘書, 就給太守說了一句話, 出了一個絕妙的主意, 太守聽后連聲說:“好, 那就這么辦。 ”。 原來這個幕官本就是一個文字高手。 他馬上就為太守起草了一份文書, 文書中說:鹿的脖子上雖然帶了個寫著這只鹿身份的牌子, 就怪這只狗不識字, 看不懂牌子上的字, 才把鹿給咬死了。 責任全在狗的身上, 那就把這只狗殺了, 給鹿償命。 太守一看立馬拍手叫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