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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因国有财产流失等罪名再获刑8年

新華社首爾7月20日電 (記者田明)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0日對樸槿惠涉嫌造成國有財產流失等罪名作出一審判決, 判處樸槿惠8年監禁, 并處追繳33億韓元(1美元約合1133韓元)所得。

樸槿惠此前已因“親信干政”案涉及的收受賄賂等16項罪名, 一審被判24年監禁并處罰金180億韓元, 目前累計刑期32年。

根據檢方指控, 樸槿惠在任期間涉嫌收受國家情報院歷任院長南在俊、李丙琪和李炳浩三人35億韓元“特殊活動費”賄賂;同時在2016年國會議員選舉前, 非法干涉當時的執政黨新國家黨(現自由韓國黨)議員候選人推選過程,

以達成在黨內“排除異己”的目的。 對此, 檢方提請法院判處樸槿惠15年監禁, 并處罰金80億韓元, 追繳35億韓元所得。

當日, 法院以保障公眾知情權為由, 允許對宣判過程進行電視直播。 法院駁回了檢方關于樸槿惠收受“特殊活動費”涉嫌受賄的指控, 但認為樸槿惠非法使用該部分經費, 造成國有財產流失罪名屬實;同時認定樸槿惠非法干涉新國家黨議員候選人推選過程罪名成立。

此外, 20日上午,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還對樸槿惠“親信干政”案進行了二審的最后一次公開審理。 檢方再次以收受賄賂、濫用職權、脅迫企業等18項罪名, 提請判處樸槿惠30年監禁, 并處1185億韓元罰金。 對此, 法院預計將于8月24日作出二審宣判。

對于當日舉行的宣判和庭審,

樸槿惠均未出庭。

(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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