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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24年后,韩国前总统朴槿惠再被判8年!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7月20日舉行對前總統樸槿惠“國家情報院受賄案”和違反公職選舉法的一審判決。 據韓聯社20日報道, 樸槿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并處以33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974萬元)的罰款。 違反公職選舉罪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當天庭審, 法院以“照顧公眾利益”為由, 自設攝像機對宣判過程進行直播。 不過, 被告人樸槿惠未出庭。

4月6日, 樸槿惠曾因“親信干政”案 被一審判處24年有期徒刑, 并處罰金18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06億元)。 20日上午, 在該案二審終審判決中, 檢方要求判處樸槿惠30年有期徒刑。 “親信干政”案二審宣判將于8月24日舉行。

國家情報院受賄案

根據檢方指控, 樸槿惠在擔任總統期間, 曾指示三位前國情院院長“上供”原屬于國家預算的特殊活動費, 由青瓦臺秘書負責轉交, 涉案總金額達35億韓元(約合2000萬元人民幣)。 1月4日, 檢方以樸槿惠涉嫌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規定的受賄、致國庫損失、貪污公款等罪名, 對其提起訴訟。

違反選舉法案

2016年4月13日國會選舉前夕, 樸槿惠涉嫌參與組織非法民意調查, 以摸清到底誰是支持樸槿惠的“親樸派”人物。 2月1日, 樸槿惠因涉嫌違反選舉法, 遭到檢方起訴。

按檢方說法, 樸槿惠在這期間參與組織了多達約120項民意調查, 地點主要是首爾南部的江南地區和大邱市。 這兩個地點均被視為保守派的“大本營”。

樸槿惠政府意在通過民調篩選出“親樸派”人物, 推選這些人參選議員, 以期進一步鞏固樸槿惠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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