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7月20日下午2點,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第417號法庭舉行樸槿惠“收受國情院特殊活動費案”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的一審宣判。 法院當天對整個宣判過程進行了現場直播。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32部部長法官成昌浩指出, 樸槿惠收受國情院特殊活動費案中的受賄罪名不成立, 只認定國庫(資金)損失有罪。 被認定有罪的涉案資金是除了2016年9月收受的2億韓元之外的33億韓元(約合1974萬元人民幣)。
成昌浩繼續指出, 國情院特殊活動費本應用在收集(韓國)內外情報工作上, 但被青瓦臺挪作了他用。
此外對于樸槿惠介入2016年4.13總選的嫌疑, 法院認定樸槿惠有罪。
成昌浩又表示, 被告人持續收取了國情院的特殊活動費。 因此造成國家預算執行的混亂。 國庫資金長時間流失的主要原因在于被告人, 但被告人一直否認這個指控, 把責任推卸給了自己的秘書。
值得一提的是, 此前檢方一直主張的樸槿惠收受國情院特殊活動費受賄嫌疑被法院認定不成立。
對于違反公職選舉法案, 成昌浩指出, 被告人是國民選出的國家元首和總統, 有義務推進社會共同體的和諧。 被告人作為總統放棄了憲法賦予的責任, 破壞了政黨的自律性。
法官最后宣判:對于“收受國情院特殊活動費案”,
至此, 算上樸槿惠在“國政壟斷案”中一審被判處的24年刑, 加上此次的8年有期徒刑, 其刑期已經達到了32年。 1952年出生的樸槿惠現年66歲, 如果服刑期滿出獄, 樸槿惠的年齡也將達到9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