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0日, 銀保監會根據資管新規的相關要求, 發布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對此, 華泰宏觀認為細則落地使新產品可加速推出改善股票和債券市場流動性;目前市場部分投資者認為中美貿易摩擦和我國經濟增速下行背景下金融去杠桿存在邊際緩和概率, 此時出臺理財業務管理辦法意味著金融去杠桿仍在途中。
以下為解讀要點:
1、細則落地使新產品可加速推出改善股票和債券市場流動性
2018年7月20日, 銀保監會根據資管新規的相關要求, 發布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降低理財產品購買門檻等利好銀行
此前發布的資管新規對合格投資者進行了更嚴格的限定, 本次發布的《辦法》征求意見稿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3、難以回表非標資產可以特殊處理
《辦法》指出在過渡期結束后, 對于因特殊原因而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債權資產, 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 經報監管部門同意, 商業銀行可以采取適當安排, 穩妥有序處理。 這給了銀行處理此類資產更大的空間:對于無法回表的長久期非標債權類資產來說, 銀行不必要發行對等久期的理財產品來對接, 同時也解決了一些股權投資確實無法滿足表內監管要求無法回表的問題。
4、自主設定整改計劃未按每年三分之一
此次《辦法》未按每年三分之一進行硬性規定, 而是允許銀行結合自身實際情況, 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財業務整改計劃, 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并經董事長簽批后, 報監管部門認可。 我們認為, 自主設定整改計劃更有利于銀行根據自身情況, 穩妥安排老產品, 有序發行新產品。 另外, 《辦法》的靈活調整并不意味著徹底的放松, 監管部門在監督指導方面, 同樣是獎懲分明。 對于提前完成整改的銀行, 監管部門給予適當監管激勵, 而對于未嚴格執行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銀行, 則適時采取相關監管措施。
5、過渡期類貨幣理財允許使用攤余成本法增大其吸引力
《辦法》與“資管新規”一致, 要求理財產品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 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資資產;但允許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理財產品采用攤余成本計量;過渡期內, 允許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 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估值核算規則, 確認和計量理財產品的凈值。 我們認為過渡期類貨幣理財允許使用攤余成本法降低了其凈值的波動, 能夠增大其吸引力, 有助于銀行吸收貨幣理財產品。
6、細則堅持資管新規四大原則金融去杠桿仍在途中
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堅持了資管新規的打破剛性兌付、解決期限錯配、去除資金池運作和解決多層嵌套四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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