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孩子的商人」約瑟夫·瑪麗·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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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陜西神木市招聘公益性崗位協管員, 需要研究生學歷, 月薪2500元, 此事引發輿論關注。
有人覺得寒窗數十年讀了個研究生, 月薪才有2500元, 有點不值, 還覺得研究生應聘這個崗位, 大材小用。
從這個崗位的職責要求來看, 研究生學歷確實綽綽有余;從培養一名研究生需要投入的成本來看, 2500元的月薪確實不是一個十分劃算的投資回報比。
可是, 陜西神木市招聘的公益性崗位協管員給2500元的工資, 合理嗎?
看待這個問題, 不要從工資數額多少來看, 而要從是不是有人愿意去干來看,
自由交易是市場的基本法則, 只要陜西神木市沒有強制研究生來應聘這個公益性崗位協管員, 這個崗位無論給多少工資都是合理的。 如果有研究生覺得這個工資給的低了, 大可不必應聘。
研究生月薪2500元嫌少的人, 犯了三個錯誤。 一個是認為培養一個研究生需要投入很多成本, 認為既然投入了很多成本, 就應該獲得相對應的收益, 而2500元不像一個配得上的投入的收益。 可是, 殊不知成本和收益并沒有一一對應關系。
其二, 價格由供求決定, 只要交易雙方是在自愿基礎上的公平交易, 沒有強買強賣, 交易價格就是合理的。 在勞動力市場上,
其三, 很多人混淆了學歷和社會價值。 一個人社會價值的體現并不是這個人擁有的學歷, 而是這個人能夠提供給社會的價值。 一個人提供給社會的價值越高, 這個人獲得的回報也就越高。
學歷只是能力的體現之一, 而不能將兩者劃等號。 高學歷不代表這個人能夠提供高的社會價值, 低學歷也不代表這個人提供的社會價值低。 由此, 陜西神木市招聘公益性崗位協管員, 需要研究生學歷, 月薪2500元, 無可厚非。
不過, 這個事件倒是提醒人們思考另一個問題, 即一個人的社會價值究竟應該有誰決定?也就是說,
比如, 假如喬布斯是一個辦公室文員, 那么他就相當于把自己交由企業績效評價體系, 具體來說就是交由個別人員, 可以想象喬布斯會獲得怎樣的社會價值評價。 幸而, 喬布斯這樣的人, 知道自己想要什么, 根本不會進入上述假設的評價體系, 他把自己交由市場評判。
由此來看, 即使對于同一個人, 不同的社會價值評價體系, 也會帶來懸殊巨大的社會價值評價結果。 這么來看, 個體在一個最優的社會價值評價體系里, 顯得尤其重要。
一個最優的社會價值評價體系什么樣子呢?簡單來說就是,
也就是說, 個體要把自己置于市場之中, 用市場來衡量自己, 不為局部褒貶而動, 始終為真正的市場需求上下求索。
以陜西神木市招聘公益性崗位協管員事件為例, 如果一個研究生不以自己能夠為市場提供的社會價值來衡量自己, 而自愿接受這個崗位, 自愿接受這個崗位附帶的東西, 這個研究生就應該接受這個崗位能夠提供的社會價值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