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在三伏, 冷在三九。 ”
今日入伏!
一年中氣溫最高、
最悶熱的日子要開始啦。
今年的三伏天長達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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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伏10天
7月17日-7月26日
中伏20天
7月27日-8月15日
末伏10天
8月16日-8月25日
目前, 四川多地已經發布高溫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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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 瀘州市氣象臺就發布了高溫黃色預警。 預計到19日, 敘永、古藺、合江等低海拔地區午后最高氣溫將達到38℃以上, 與此同時高溫橙色預警也在廣安市拉響。
7月16日, 廣安、達州、南充三市的最高氣溫達到了35℃左右。
中央氣象臺預計, 受副熱帶高壓影響, 四川盆地東部等地多高溫悶熱天氣, 持續天數可達4-8天甚至更長。
烈日炎炎,
有哪些高溫保障的相關制度
來保障我們的權益呢?
一起來看看。
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的區別
很多人易將防暑降溫費與高溫津貼混為一談, 但嚴格意義上來說, 防暑降溫費并不等同于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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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
是對勞動者在夏季高溫環境下作業付出的超常勞動消耗的一種額外補償。 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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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費
除了高溫津貼, 夏天還有一種福利叫防暑降溫費。 防暑降溫費屬于職工福利。
如果勞動者不是高溫作業, 不符合高溫津貼的領取政策, 夏季仍領到了降溫費或降溫實物, 那就說明公司的福利待遇比較好。 防暑降溫費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標準均由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中規定或約定。
在《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向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作為用人單位的義務后, 一些省份取消了之前的防暑降溫費, 取而代之的是高溫津貼。
一般情況下, 非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在夏季工作并不能當然獲得防暑降溫費, 而對于有明確規定的地區, 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除可以享受高溫津貼外, 仍可以享有防暑降溫費;非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亦可以享有防暑降溫費。
四川上調高溫津貼標準
今年6月, 省人社廳等四個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宣布從2018年7月1日起, 四川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8-12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0-18元。
△圖據工人日報
領取高溫津貼的注意事項
01
發放范圍和條件
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安排勞動者在35℃(含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 在此條件下開展工作的, 應當發放高溫津貼。
02
發放方式
我省自2007年建立高溫津貼制度以來, 一直采用按天發放的方式, 為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同時又不過多增加用人單位的負擔, 在高溫津貼發放方式設置上仍選擇按天發放, 即有一天算一天。
同時, 考慮到部分地級市高溫時間較長, 有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意愿, 省人社廳將月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間的確定權交給有關地級市,
03
相關要求
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條件, 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 確定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和工種等, 執行本單位所在地的高溫津貼標準, 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 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這些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的政策,
你都清楚了嗎?
四川人社溫情提醒:
三伏天注意身體健康,
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領取自己的高溫津貼哦~
來源:四川人社綜合, 部分內容來自工人日報、四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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