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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 三个女儿将继母告上法院

重報移動傳媒7月17日訊 近日, 重慶市長壽區一李姓男子去世后, 男子的三個女兒將男子的妻子陳女士(女兒的繼母)告上法院, 要求繼母共同分擔喪葬費。

據悉, 三個女兒的父親李先生早在2004年就與陳女士領了結婚證, 成為夫妻。 婚后, 兩位老人相互扶持, 一起生活了十幾年, 由于陳女士年齡大了, 沒有固定的收入, 老兩口的只能靠著李先生的退休工資生活。

2016年12月13日, 一場大病改變了老兩口原本平靜的生活, 李先生也因為這場病住進了醫院。 住院大概一個月后, 李先生出院, 隨后被三個女兒接走, 之后一直都由小女兒的丈夫照顧護理,

直到2017年4月24日李先生病逝。

可在李先生去世后, 讓人沒有意料到的是, 三個女兒陳女士告到了法院, 因為她們認為繼母陳女士生前并未對父親盡到應有的扶養義務, 所以要求其共同分擔墓穴費、殯葬費等費用, 共計2.3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敬老孝老為人倫之本, 原告作為李先生的子女, 在李先生生前原本就有贍養的法定義務, 李先生生病后, 子女的陪護是在法定義務范圍之內的。

而夫妻之間互相扶養的義務, 要依據雙方的收入、能力進行判斷, 而不是單憑子女的主觀評述來判斷其父母一方是否盡到扶養義務。

再加上被告陳女士現已年邁, 且無固定收入, 她與李先生共同生活期間的經濟來源于李先生給付的退休金,

被告陳女士自身都屬于應被贍養的人員, 并沒有支付李先生喪葬費的能力。 法院遂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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