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 中國簽訂了許多不平等條約, 賠款割地、被強制打開國門等等, 當時的清政府根本無能為力。 簽訂不平等條約固然是屈辱的, 但對于當時的清朝來說, 有一個不平等條約卻救了清政府, 為其續命半個世紀, 這就是《天津條約》。
1958年, 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 英法聯軍攻下了天津, 慈禧帶著一大票人跑了, 只剩下幾位欽差大臣硬著頭皮與列強們談判, 最終簽訂了喪權辱國的《天津條約》。
其實說白了, 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為了鞏固、擴大第一次鴉片戰爭的成果, 又發動了一次戰爭, 企圖在中國獲得更多的權力。
總稅務司是海關的最高領導, 擁有制定關稅、統管一切海關人員的權力。 當時的大清海關分為兩個部分, 外國商船的稅務由總稅務司為首的洋人負責, 清政府只能獲得國內船只的稅收。 看上去清朝是簽訂了不平等條約, 但實際上這一條給清朝續了命。
《天津條約》簽訂后, 就該考慮誰來出任總稅務司這個問題了, 恰好當時一個名叫赫德的英國人與清政府關系不錯, 他要是當上總稅務司, 總比不認識的人好得多。 于是在清朝官員的要求下, 赫德成了大清海關總稅務司, 這一當就是45年(28-73歲)。
赫德在任期間, 嚴格治理了海關系統內的腐敗現象,
說句不好聽的, 以清廷當時的腐敗程度, 如果赫德沒有建立這么高效的海關, 恐怕清朝的王爺們早已插手海關事務, 清政府的稅收能有500萬兩白銀就不錯了。
到了清朝的最后十幾年, 海關稅收已經成為了清朝的支柱產業, 這主要是因為其他方面的稅收連年下降。 康熙年間, 為了拉攏漢人, 搞了一個“圣世滋丁, 永不加賦”, 即從今往后賦稅都是固定的,
直到海關的出現才救了清朝, 因為海關在此前的清朝是沒有的, 所以它的稅賦屬于另一個系統, 不受“永不加賦”的制約, 赫德完全可以自由調控。 后來每當清朝簽訂不平等條約, 賠款大多是從海關稅收里拿的, 賠的越多, 赫德定的稅率也就越高。 甚至連清朝養兵的軍費, 也要依靠海關稅收, 完全可以想象清朝末年海關的作用有多強大了, 因此才能為清朝續命半個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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